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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管理办法解读:股改确保信息对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8: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编者按: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与试点期间相比,《管理办法》有五处调整。那么,这五处调整的意义何在呢?以下是业内专家作出的回答。

  解读之一 股改动议提出的调整

  股改试点中规定,股改动议的提出应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管理办法》调整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

  解读:广发证券分析师梦辛表示,这一调整一方面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采取了必要的限制措施,防止其逃避承诺义务;另一方面,在制度作为铺垫以全力保障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对改革动议原则的调整,使股改进程快马加鞭。(记者 张慧)

  解读之二 明确股东会议合议形式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议的合议形式,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和程序安排作了相应调整。

  解读:川财证券分析师兰强认为,经过试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股改方案的这一模式已被市场各方接受和认可,也为各股东提供了一个最能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场所。因此,《管理办法》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一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并将会议名称改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这一改变,将从程序上以及制度上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健康推进。(记者 丁珺)

  解读之三 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

  《管理办法》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有所改进。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熏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解读:浙江利捷分析师周国飞指出,缩短改革周期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原因很简单,如果行情如火如荼,股票停牌时间过长,持股的投资者的时间成本就会增加。(记者 胡凌)

  解读之四 对修改方案提出限制性要求

  股改试点期间,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解读:浙江利捷分析师周国飞指出,此前有极个别公司匆忙修改了对价方案,事先得知消息的主力提前在二级市场进行了爆炒,不知情的中小投资者在看到股价连续上涨几天后纷纷跟进,消息出台以后该股股价又快速回落,结果套牢了一批投资者。此处的修改就是要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记者 胡凌)

  解读之五 停牌安排不同于试点阶段

  《管理办法》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和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解读:国泰君安分析师刘勇认为,这一调整有利于保证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获取股改信息的对称性。(记者 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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