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统一的对价原则是股改成功的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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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1:12 和讯网-红周刊 | |||||||||
市场需要统一的操作思路和基本的对价原则 本刊特约评论员 文国庆 一场重大的制度性变革,必须有统一的操作思路和行为基准作指导,全流通改造也是这样。尽管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它们依然具有很多共同的操作特性,对于它
如果面对1400家公司的改造方案不能提出基本的操作原则,投资者就无法对全流通改造前景作出一个基本的预期,市场必将长期处于紊乱状态。在基本原则缺失的情况下,任由各家公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势必形成1000多家公司提出2000多种操作方案的局面,全流通改造的成本会大大提高,操作周期也会无限延长。因此,尽快形成一套统一的操作原则,是决定全流通成败的当务之急。 全流通改造的关键问题 全流通改造的核心问题是对价问题,即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东应当向流通股东怎样支付对价和支付多少对价。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和后天监管不足,长期以来在股权分置和政策市环境下,我国股市形成了一种畸形的股市文化和分裂的定价机制,而实行全流通改造则是在承认历史的前提下,对股市结构和功能进行一次彻底的纠正。 在这场制度变革中,政府最重要的责任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为利益诉求各方找到一个共同的价值判断基础。而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产生对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利益诉求的不同和估值标准的不同,而如何解决这个分歧并确立统一的估值基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建立统一的价值基础 虽然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一致欢迎实行全流通改造,但二者的诉求完全不同。非流通股东力主的全流通,是在保障自己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流通变现的权力,使自己与流通股东实现真正的同股同权。而流通股东力主全流通,原因在于他们感到在以往股权形成过程中,自己吃亏太大(为了获得独有的流通权居然多付出了4倍的成本),他们主张全流通的目的在于让非流通股东在得到流通权的同时,偿还自己历史上多支付的成本,实现同股同钱——即用历史还原法,获取相同的股份支付同样的成本——补偿的概念也就由此产生。 按规范的股市运行模式,两类股东的要求都有非常合理的成分,但他们在提出自己的权利同时,往往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非流通股要求流通权利并没有错,但他们必须付出足够的全流通成本;流通股东要求同股同钱也没有错,前提是必须支付发起人股东的创业利润。 在近期的全流通谈判中,两类股东的矛盾之所以异常尖锐,除了正常的利益计算尺度误差之外,概念上的模糊是更为根本的原因。这种概念的模糊不但在投资者中普遍存在,就是主持这项工作的管理层也一样如此。 不能不考虑历史上对流通股东的歧视 另外,全流通对价本身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概念。如果我们的改革真是完全不考虑历史上对流通股东的歧视,仅仅依据流动性溢价理论进行操作,会出现严重的利益倾斜。因为在流动性溢价理论中,对价的依据仅仅是股票的流动性,决定对价高低的仅仅是流通市值大小,及其非流通股的比例,而业绩因素与对价高低毫无关系。但是,在现实中绝对不可能这样做。 我们无法想象,两只股本结构完全一样但净资产收益率相差10倍的公司会有同样的全流通对价水平。如果纯粹按流动性溢价原则操作,非流通股比例偏高的大盘蓝筹股应当是支付对价水平最高的群体,可在实际操作种情况正好相反。 要合理解决全流通对价问题,首先要合理界定创业利润。在考虑了这一因素后,我们匡算A股市场平均溢价水平,改革中流通股东平均获得的对价率大约在33%左右。而此次大的权重公司宝钢、长电的对价水平远在33%的平均水平之下,进而带动市场整体对价水平的下降,而以中石化为代表的含H股A/H溢价已从年初的30%,下降至最近的9%左右,所以,这类个股的对价水平将会更低。对大盘的负面作用影响将更大。 因此,尽快形成一套统一的操作原则,尤其是尽可能提高大盘蓝筹股的对价水平,将是决定股改成败的关键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