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23日 03:47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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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5.17万元,下降45.72%,主要系2018年同期,转让了在增强现实(VR)领域形成的部分科研成果,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对2018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1,212.68万元,使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同期增长47.67%。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游志胜先生,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公司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7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7.39万元,增长17.15%,主要系本期新签合同增加,执行合同确认的收入实现了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5.17万元,下降45.72%,主要系2018年同期,转让了在增强现实(VR)领域形成的部分科研成果,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对2018年半年度净利润贡献1,212.68万元,使2018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同期增长4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25万元,增长13.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45.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5.05 万元,增长119.82%,主要系本期销货款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1,349.13万元所致。

公司总资产总计16.01亿元,负债总计2.14亿元,净资产总计13.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9亿元。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三个业务领域:

1. 航空与空管业务

报告期内,该业务领域包含的主要内容未有重大变化,参见2018年年报。

2. 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

报告期内,该业务领域包含的主要内容未有重大变化,参见2018年年报。

3. “人工智能”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智能”新产品化开发、示范应用及市场开拓业绩初见成效。

(1)“三维人像识别”相关产品开发和应用进展

1)“高速高精度三维人脸相机”产品已在四川、重庆等地公共安全领域示范应用,预计2019年度将部署千台以上。

2)“中高精度三维人脸相机”产品开发成功,其体积大幅缩小,成本大幅下降。在铁路进站现场中规模试用,识别正确率超过99.5%,能鉴别人皮面具仿冒。此产品将很快在要害部门的门禁、军事军工系统、安监系统和高端刷脸支付等领域得到应用。

(2)语音识别相关产品

公司开发的语音自动识别技术在民航空管“地-空通话语音识别”的正确率已进入国际领先行列。在该技术基础上开发的“空管指挥安全实时监控告警系统”已经在民航空管系统试用检验,2019年下半年起将开始规模化应用。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1)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3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2019年8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喻光正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范自力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9-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江苏金斐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四川智胜斐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60%;江苏金斐斯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4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9-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追求更大发展,公司与西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与西南大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等方面展开合作。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9-038)

(四)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9-03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任何影响。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8-04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35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于2019年8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仰泽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监 事 会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37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三维人脸识别技术研发应用,拓展刷脸支付市场领域,公司决定与江苏金斐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斐斯”)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四川智胜斐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60%;江苏金斐斯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40%。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斐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1Y85AM08

经营范围: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摄像机、智能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电子商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游戏开发;移动支付技术研发。

江苏金斐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四川智胜斐斯科技有限公司

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 经营范围暂定为: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摄像机、智能设备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电子商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移动支付技术研发。

前述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地、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方式的升级,“刷脸支付”因其支付与身份验证合二为一,无需繁琐交易流程及交易介质的便捷性,及相比扫码支付更高的安全性,受到越来越多商家和消费者的欢迎。

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及创新技术支撑下,移动支付方式经历了从刷卡、扫码到刷脸的变革。从结合移动支付行业发展趋势而言,更能提升小微商户经营效率及消费者体验的“刷脸支付”无疑对移动支付行业的变革提供了重要的引导作用。“扫码+刷脸”双重全新支付升级解决方案,将人脸识别这一具前沿性技术的商用化落地提供了强劲动能。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引入合作伙伴,利用双方各自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在支付领域创新性地使用三维人脸识别技术,推动相关技术在支付领域迅速推广应用,同时也为公司三维人脸库提供应用场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是为了拓展公司三维人脸识别业务,布局在支付领域内人脸识别相关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工作,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合资公司将积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和市场化的运营体制,有效地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以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董 事 会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38

关于与西南大学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追求更大发展,公司与西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与西南大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申报国家科技奖励等方面展开合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次合作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合作内容(一)合作建设“重庆三维人脸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公司决定与西南大学在重庆设立“重庆三维人脸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暂定名,以下简称“研究院”),依托西南大学的人才队伍,围绕高精度三维人像采集、建库与动态识别,高防伪门禁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产品测试、示范系统建设等工作。公司拟在未来5年内,总计投资5,000万元,平均每年认缴1,000万元用于研究院的前期研发与运行费用。

西南大学支持研究院所需场地,支持科研人员到研究院创新创业。

研究院的机构性质、建设规模、双方责权利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二)合作人才培养

双方围绕合作发展需要,联合开展相关人才培养工作。西南大学根据公司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川大智胜专项专业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公司为西南大学学生提供专业培训、实习实训基地。

二、合作模式

公司与西南大学以研究院为合作平台,对于行业及国家重大专项业务,双方共同成立推进小组共同拟定业务开展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与西南大学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西南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在三维人脸大数据领域的合作计划,希望通过三维识别技术,结合人脸大数据的采集,突破“动态人脸识别”这一世界性难题,并在社区安防、智慧校园等领域应用试点。

四、合作的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西南大学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协议中具体事项以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各事项的性质和涉及金额,分别履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39

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5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普通股11,171,7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28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49,999,983.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5,6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399,983.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9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39,65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9,494.16万元,自筹资金支付162.87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58.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1,012.67万元,差异原因系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1,005.03万元、汇兑收益7.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了定期存款专用账户;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较低者为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4,95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初始存放时间为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2015年11月23日,初始存放金额比募集资金净额43,440.00万元多210万元,系应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等。

2.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39,65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9,494.16万元,自筹资金支付162.87万元。

3.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58.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1,012.67万元,差异原因系募投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1,005.03万元、汇兑收益7.6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D 级飞行模拟机增购及模拟训练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2015年11月-2018年11月),该项目已提前完成并投入使用,于本期实现收入1,295.11万元。

2. 高精度三维全脸照相机与三维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项目原建设期为3年(2015年11月-2018年11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项目建设执行期延期至2020年5月。目前已有部分产品开始投入市场,本期实现收入687.82万元,预计收益将在建设期完成后逐步实现。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4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及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前期可比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日期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项目;取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二)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是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及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36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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