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23日 03:30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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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主要由于工业丝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锂电池板块对销售策略进行了调整,正在着力于开发新客户,同时受到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下调、行业景气等因素的影响,产销同比下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6,065,200,544.58元,比上年度末减少4.47%;营业收入1,610,251,951.3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9,031.7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87%;基本每股收益0.039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32.8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9年3月28日新设子公司为北京尤夫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自行开发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0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0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以下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施行(以下称“债务重组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于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日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0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酒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06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梅方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07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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