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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关于境内黄金期货交易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0:41 顶点财经
宏源证券 刘佑成 事件: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商业银行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应取得相应资格,不得利用自有的黄金期货交易资格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 拟从事黄金期货交易的商业银行,需满足资本充足率达到8%,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和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同时,具有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如在银行内部制度及内控要求方面,要求董事会出具同意从事此项业务的证明文件,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建立完善的黄金期货交易内部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开展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所需的业务处理系统等。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应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需有不少于4名合格的期货行业从业资格人员。 观点: 1992年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之初,金融机构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但是在全球市场范围内,金融机构从来都是期货市场主要参与者。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法律障碍得以扫除。 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国内黄金现货市场的做市商,并具有国际市场现货黄金的交易经验,黄金交易业务规模较大、频率较高。黄金期货的金融属性更强,黄金是货币的替代品,选择黄金期货作为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试点合理的选择。全球范围内,黄金期货最大交易者来自于银行,银行不能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在这个之前只有中国大陆发生过。我们认为这一次银监会放宽管制,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表明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开一个缝隙,为将来更广泛的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指引。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与上期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递交了自营申请。此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黄金期货交割库的形式参与期货市场。银行通过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积累经验,逐步熟悉期货业务,可以为银行日后更广范围地参与期货市场奠定基础,有利于增强银行的全面业务能力与竞争力,为日后混业经营埋下伏笔。 从海外经验看,以自营会员资格进入黄金市场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就是做市商。除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外,商业银行通过提供即时双向报价,以及为投资和承担合约买卖赚取差价的行为,不仅能活跃市场,而且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国内银行基本上是黄金现货市场的做市商,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对冲操作,提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效率。 风险与机遇也是并存的,法国兴业银行事件还未了解,银行参与期货交易也就意味着银行的风险陡然增加,未来银行价值将更取决于其风险控制能力和多业务协同营运的能力,开展基于期货衍生品业务的能力将显得尤为重要,国内银行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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