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年10月23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5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现公司已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1039号之一],驳回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魅之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原告诉称其于2017年11月24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353937.7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二被告未经其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芯片产品及手机产品。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型号为GF3258芯片产品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间的合理使用费)人民币8,0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50万元人民币,合计8,050万人民币。

  (4)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关于涉诉专利技术的说明

  汇顶科技已于2019年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ZL201410353937.7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2月22日发出关于该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9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做出该项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9年10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诉讼案件已告终结。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1039号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2019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4136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具有模压保护层的指纹识别器及指纹识别组件”发明专利专利权(ZL201410353937.7)全部无效。鉴于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上述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宣告全部无效,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汇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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