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23日 05:5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书面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发行时间:在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2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5、综合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取决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交易商协会公告的发行指导价;发行费用由登记托管费、承销费、律师费、评级费、会员年费等组成;

  6、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企业金融机构借款和到期信用债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等。

  8、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发行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绿色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发行时间:在绿色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2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5、综合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取决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交易商协会公告的发行指导价;发行费用由登记托管费、承销费、律师费、评级费、绿色认证费、会员年费等组成;

  6、发行对象:本次绿色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下属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线建设、日常运营及偿还有息负债。

  8、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与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发行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予董事会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20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上述中期票据及绿色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才能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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