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23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审议通过《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峰先生、陈文晔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峰先生、陈文晔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徐峰先生、陈文晔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投资项目具体变更如下:

  (1)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已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柯骏(畅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柯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共同成立柯骏(畅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为扩展新设公司医疗器械分销业务,提升投资收益,在其他项目内容、公司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变,并保证实际业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实际开展合作的主体进行调整。

  (2)具体调整内容

  原合作主体及股权比例为:

  ■

  拟变更合作主体及股权比例至:

  ■

  其他内容不变。

  (3)新合作主体基本信息

  新合作主体上海骏庭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成立,在本次议案通过后,将尽快推进此公司的设立事宜。目前拟定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骏庭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00万

  法定代表人:吴骏

  经营范围:II、III类医疗器械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的维修、安装、保养,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合作主体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所做的变更,其他内容均未作改变,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黎霞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的考核管理办法综合、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可以达到一定的考核效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7.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866.67万股的0.997%。本激励计划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联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冰克路500号5-6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36,866.67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峰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运;仓储、分拨、配送业务及仓库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业务;普通货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保税区内商品展示及会务服务、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维修;商务、物流业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食品流通,医疗器械经营(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含冷藏、冷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8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7.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866.67万股的0.997%。本激励计划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46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1,705人的比例为26.16%。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7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1.7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1.3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每股11.68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28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72元。

  七、等待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相较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及公司2015-2017年平均主营业务增长率;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30元/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

  注:

  1、以上“扣非后每股收益”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公司按照“对标企业须与畅联股份的资本市场相同、行业相同、主营业务相似”的原则选取对标企业;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每股收益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即总股本为扣除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后的总股本)。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相关制度实施,其中,公司部门负责人级及以上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成绩考核;经理级及以下员工根据员工年度考绩成绩----《员工年度考绩表》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对标公司的选取

  本激励计划的对标公司共5家,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专注于为国际跨国企业提供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迅速成长为精益供应链管理行业内的主力军,服务的国际跨国企业涉及高科技电子、医疗器械和试剂、机械装备部件、进口食品和服饰等高端消费品、精益制造领域。精益供应链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导入阶段,大部分中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尚停留在自营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阶段,真正应用精益供应链管理理念的企业和提供高端供应链管理的服务商更是凤毛麟角,公司面对的是一个相对分散、专业要求高但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竞争格局。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企业的收益质量、盈利能力的成长性,体现股东的回报和公司的价值。具体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以及具体的行权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九、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畅联股份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本计划在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履行公告程序后,将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获得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在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9、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0、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1、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缴款金额、《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将授予情况上报国资委备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6、公司将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上报国资委备案。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办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前后方案的修订情况对比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程序

  本激励计划鼓励员工以智力资本投入贡献参与公司利润分享,享受公司成长收益,旨在激励公司在职在岗人员。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且职级不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但公司根据情况,有权利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行使本激励计划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的;

  (2)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

  (5)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

  (7)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8)激励对象身故的。

  3、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

  若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根据情况,有权利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行使本激励计划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2)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或严重违纪,被予以辞退的;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5、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期权各期的行权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19年10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35元(2019年10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0%、16.03%、18.60%(上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3年期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7.40万份,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608.77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19年11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19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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