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的10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长李庆萍、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佩霞声明并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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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分析,本表及2.8“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吸收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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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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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4 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6%,比上年末上升0.1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51%,比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82%,比上年末下降0.65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3%,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29%,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69%,比上年末下降0.73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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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行于2014年8月26日发行的2014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70.00亿元,期限为10年,附第5年末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年利率为6.13%。本行已于2019年8月26日提前赎回该债券。
2.5 杠杆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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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本行口径数据
2.6 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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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资产质量分析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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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2.8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行扎实推进2018—2020年发展规划实施,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把握发展大势,抢抓市场机遇,各项业务积极稳步推进。
经营发展稳中有进。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07.52亿元,同比增长10.74%;实现营业收入1,423.87亿元,同比增长17.30%。其中,利息净收入872.54亿元,同比增长13.52%;非利息净收入551.33亿元,同比增长23.83%。
资产质量整体可控。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81.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62亿元;不良贷款率1.72%,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4.82%,比上年末上升16.8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1%,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4,619.1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51%;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39,561.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64%;负债总额59,759.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5%;吸收存款总额40,175.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09%。
2.9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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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外,上表中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10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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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三、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前三季度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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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7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各项相关议案,本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债。2019年3月4日,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方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行完成了4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91,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2,598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26%;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909,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8%。
上述发行A股可转债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5
●优先股简称:中信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8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除息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股息派发日: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行优先股( 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2019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
二、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
2、派息金额:按照中信优1票面股息率3.8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80元(含税),以中信优1发行量3.5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3.30亿元(含税)。
3、派息对象: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中信优1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中信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80元。
(2)其他中信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股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4、股息派发日: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
四、优先股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中信优1股东的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9938634,85230010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5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9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由李庆萍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郭党怀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增补郭党怀先生为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2019年10月17日起就任。
五、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410.07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409.07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764,638.523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常青。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82.1亿元人民币,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9.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3.42亿元人民币。
2.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信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欣港路8号1幢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勇。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5.61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3.4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5万元人民币。
3.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3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波。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彩色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氧化铝及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1,481.46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69.7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3.89亿元人民币。
4.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A区凯科国际大厦名义楼室号1801-1808室、1901-1908室和2001-2008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家茵。公司经营范围为: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向其所投资企业、其关联方和被特许人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其关联方和被特许人从国内外采购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生产、维修设备等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其关联方和被特许人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其关联方和被特许人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为其所投资企业、其关联方和被特许人提供运输、仓储、店面装潢设计、技术服务等综合服务;(6)为其所投资企业、其关联方和被特许人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各类广告;3、从事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承接境内外的服务外包业务;5、与麦当劳相关的技术进出口;6、与麦当劳相关的产品、原辅材料、计算机软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7、在其所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投产前或其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9、采购并进、出口境内外供应商生产的麦当劳独有的和专用的食品制成品、半制成品及带有麦当劳标记或商标的食品包装材料(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10、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11、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12、提供与麦当劳经营有关的培训及咨询服务。13、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除稻谷、玉米、小麦)、酒类、日用百货、玩具、办公用品、服装、箱包、工艺品(文物除外)、饰品、鞋帽、文具、纺织品的进出口、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14、销售麦当劳品牌的单用途预付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36.60亿元人民币,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8.0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61亿元人民币。
5.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并通过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721,233.549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法定代表人为张锦林。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贵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矿产品及延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冶金、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研发及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境内外自营期货业务;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物流及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承包境内外招标工程;地质勘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服务);水的生产及供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仓储(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硫酸、氧气、氮气、氩气除外);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63.14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66.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9亿元人民币。
6.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48,134.8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西省侯马开发区浍滨街纺织东巷8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俊国。公司经营范围为特种车辆、汽车、汽车底盘、挂车、汽车总成、柴油机、汽油机、电动车、铁路货车、飞机零部件、电机、电器、仪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铸锻件、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工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无机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碳素制品、建筑材料的制造、加工和自销;钢铁冶炼、钢材轧制;电力生产和供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丙级);租赁;与主营项目有关的科研、设计、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依相关部门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总资产45.34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7.69亿元人民币,合并净利润0.42亿元人民币。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211,690.8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等。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238.66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7.9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6.64亿元人民币。
8.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6.3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法定代表人为陈晓佳。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59.6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91亿元人民币。
9.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程晓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机械与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电子元件制造;软件业;教育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电力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1.95亿元人民币,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亿元人民币。
10. 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大道666号(21),法定代表人为王胜凯。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的投资、勘察、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设备批发零售;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75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93.66万元人民币。
11.宁波保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保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1606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磊。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0.29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862万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合计410.07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409.07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8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项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分项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5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9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简称“季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符合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格式和内容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刚监事为中信银行第五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李刚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增补李刚监事担任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19年10月17日起就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说明》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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