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1,747,739元(含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涉及的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均已计入前期对应年度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4,621,770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与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望江公司”)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4年采购合同》、《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5年采购合同》及《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16年采购合同》,累计采购齿轮箱合计人民币266,624,562元。
因重庆望江公司供应之齿轮箱频繁出现故障,公司截止2019年1月7日尚未支付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双方于2019年1月9日针对存量齿轮箱质量保障措施、备货齿轮箱消化方案和应收账款支付方案,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9年7月11日,重庆望江公司以公司未按照上述《合作备忘录》支付任何款项,申请诉讼保全。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2019)粤20执保21号),依据重庆望江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8月9日对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裕路5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房产证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00192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以人民币151,747,739元为限。该财务保全措施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影响。
2019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重庆望江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151,747,739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
法定代表人:鲜志刚
被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
2.判令被告从2019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4,621,770元(以人民币147,125,969元为基数暂计至2019年7月10日,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应诉情况
接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书》等文件后,公司认为货款金额尚需对账确认,重庆望江公司的齿轮箱存在质量问题,具备暂停付款的条件,是以积极应诉。
三、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涉及的货款人民币147,125,969元均已计入前期对应年度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重庆望江公司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4,621,770元(实际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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