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23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3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议案。

  2018年9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理期限6个月。该项保理融资款用于支持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在重庆市进行的“两江·中迪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

  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分别与长江金融签订《保证合同》,为西藏智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中美恒置业与长江金融签订《抵押合同》,将其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前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根据西藏智轩经营需要,拟与长江金融签订《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约定将前述保理融资展期3个月,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承诺继续为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展期后最后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保证范围均按照已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中美恒置业继续将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3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事项概述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为确保前述交易顺利开展,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该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到期之日起2年。

  前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根据西藏智轩经营需要,拟与长江金融签订《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约定将前述保理融资展期3个月。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承诺继续为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展期后最后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保证范围均按照已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

  前述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公告》。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关联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按照年1%执行,在此期间内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公司全资公司西藏智轩提供担保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勤先生基本情况

  1、姓名:李勤。

  2、身份证号:513021197710******。

  3、关联关系:李勤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李勤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解斌。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6、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3栋2单元2-1号.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8、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西藏智轩100%股权。

  9、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2月末,西藏智轩总资产为282,027.1万元,总负债为282,439.44万元,净资产为-412.34万元;截止2019年2月底,西藏智轩实现净利润-179.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10、西藏智轩非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关于保证担保的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李勤

  2、受益人: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3、承诺事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受益人签订了《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承诺人对保理融资展期事项继续提供担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限

  自主债务展期后最后到期之日起再计算两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事项提供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可以满足西藏智轩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子公司的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会影响西藏智轩的正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六、2019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及其关联方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92元。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出具的《关于保证担保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19-3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展期事项概述

  1、保理业务事项

  2018年9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与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融”)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理期限6个月。该项保理融资款用于支持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在重庆市进行的“两江·中迪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

  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分别与长江金融签订《保证合同》,为西藏智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中美恒置业与长江金融签订《抵押合同》,将其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前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长江金融已于2018年9月向西藏智轩发放首笔保理融资款人民币4,000万元,西藏智轩此前已归还该笔保理融资款人民币800万元,尚余人民币3,200万元未还;剩余人民币2,000万元保理融资款于2018年10月向西藏智轩发放。截至目前,西藏智轩尚余人民币5,200万元未还。

  2、保理业务展期事项

  目前,根据西藏智轩经营需要,拟与长江金融签订《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约定将前述保理融资展期3个月,即其中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展期至2019年6月20日,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展期至2019年7月8日。

  为确保本事项的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承诺继续为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展期后最后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保证范围均按照已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中美恒置业继续将下属地块抵押给长江金融。

  前述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司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7月1日。

  6、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

  7、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与转贴现业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按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江金融控股股东,持有其91%的股权。

  9、长江金融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理融资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展期情况

  双方同意将保理融资展期3个月,其中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展期至2019年6月20日,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展期至2019年7月8日。

  3、根据约定,西藏智轩按月按余额支付融资费,分期偿还保理融资款。

  4、本协议是融资合同的修订和补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融资合同各项约定继续有效。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关于抵押事项的说明

  中美恒置业已就西藏智轩保理业务事项与长江金融签订《抵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团组的编号为C35-1-1/0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长江金融。

  本次为确保保理业务顺利实施,中美恒置业出具《关于抵押担保的承诺书》,承诺继续向西藏智轩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抵押事项均按照已签订《抵押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符合西藏智轩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本次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符合西藏智轩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减轻西藏智轩资金压力,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中迪投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西藏智轩拟与长江金融签署的《保理融资展期协议书》;

  4、中美恒置业出具的《关于抵押担保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保理业务展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保理业务展期,符合西藏智轩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下属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本次保理业务展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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