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年03月23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9日、2月10日、3月8日、4月17日、5月19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3日、11月30日、2019年1月22日和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19年1月31日和2月28日披露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临2019-012)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临2019-017),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仔细阅读公司公告,理性投资。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不排除被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情形为:“1、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3、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4、智能交通业务收入的确认;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尚未完全消除,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及说明

  1、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正在尽全力消除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2、2019年1月31日,公司已披露《亿阳信通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3亿元到-14.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0亿元到 -2.40亿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9年4月27日。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帐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资金冻结及总体资金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帐户41个,涉及1个基本帐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37个一般结算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42.09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595%;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9.81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8.5%;已被法院扣划资金5,348.09万元,已被法院司法拍卖房产6,296万元,合计被执行资产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6.4%。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银行电话通知。

  3、资金冻结原因:

  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确认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债务相关,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文书号为(2018)京02执772号之五、之六和之八的《执行裁定书》所进行的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2018年9月15日及11月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81)、《亿阳信通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9)、《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7)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关冻结资金事项,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并且高达9.81亿元现金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资金调配上极其困难。

  公司正在与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同时,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并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重整申请,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二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人民币5055万元(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合同纠纷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黑01民初773号的判决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10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8)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5)。

  二、二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9】黑民终71号的民事裁定书,主要结论如下:

  由于亿阳信通未能在收到《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本案按亿阳信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诉讼案件裁定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公司在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用七日内向其递交了减交、缓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法院对公司的诉讼费用减缓免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公司书面说明理由,但法院并未对公司进行告知,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申请再审,进而维权。

  3、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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