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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有望年底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0:17 东方早报

  中国银监会昨日公布了有关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国开行人士称,管理办法出台后,目前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唯一障碍就是相关税收规定依然缺位,等税收政策明确后,即可立即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

  银监会昨天公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7章,包括88个条款,主要从市场准入、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资本要求
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定了监管标准。

  

银监会表示,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参与主体中,将重点对核心的两类机构,即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准入管理按照“机构资格审批”和“证券化方案审批”两个层次进行,并采用由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联合报送申请材料的方式。

  银监会警告称,认为银行只要实施了资产证券化,就能将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通过减少风险加权资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这是一种误解。资产证券化并不一定必然实现风险的转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仍要注意风险的防范。

  《办法》是资产证券化多项配套政策之一。今年4月,人民银行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国家开发银行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建设银行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此后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会计处理、交易结算、登记托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办法》发布后,资产证券化唯一的政策障碍就是税收政策的缺失,不过他透露,税收管理政策亦将在近期推出,“我们的目标仍是在年底推出证券化产品。”他表示。

  今年9月,国开行副行长率队来沪为其证券化产品作路演时曾表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营业税、印花税各方已基本取得一致,只是在所得税方面还有一些分歧,他表示正在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协调。事实上,国开行与建设银行两家试点机构早就完成了方案设计。根据国开行9月的方案,该行拟将53亿元的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而建行8月的方案显示,将把在上海的30亿元住房按揭贷款打包证券化,中诚信托、中信信托将分别为两家试点提供受托机构服务。

  据了解,《办法》将使用于银监会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基本涉及银监会的所有监管对象,包括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银监会依法监管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该办法将从12月1日起生效。

  作者:早报记者 庹晓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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