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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腐败寻租的城建副市长现象为何层出不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9:57  新浪财经

  编者按:本文系沈晓杰(blog)“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七(二) 相关官员,为何成了高房价推手(黑篇),作者授权新浪财经独家全文发表。我们将陆续刊出全部系列文章,敬请期待。

  沈晓杰

  对中国的房地产来说,官员的腐败和开发商的暴利一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实质上这两者就像“孪生兄弟”一样“形影不离”。但是,在房地产上官员腐败的“特色”究竟有哪些,造成的根本原因何在,这些制度上的问题,还需要人们深入的厘清,认识其中的实质所在。

  比“交通厅长现象”腐败更甚的“城建市长现象”

  谈起当今中国腐败的“高发人群”,媒体和民间讲的最多的,可能就是各地腐败案频发的“交通厅长现象”。但人们可能忽略的是,贪腐案频频的“交通厅长现象”出现,有其很大的“偶然性”。很多的时候,是因为一个“交通厅长”的案发,从行贿者口中又套出了“一串”厅长的名字。因为这些“出事”交通厅长,行贿者基本上都是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的施工单位。而这些单位一般在全国好几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施工工地,“公关”争取市场的手法也基本一样。一个地方出事就能带出一大片。有这样的“偶然性基础”,交通厅长“成片的倒下也就不奇怪了。

  实际上,和“交通厅长现象”相比,各地主管房地产等城市建设的城建副市长中出现的腐败群发案,要远远比“交通厅长现象”严重的多。只不过由于出事的这些“城建市长”分散在四面八方,并且作为腐蚀和行贿官员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商基本上都是“本地开发”,很少有像在全国各地施工的交通建设单位“抓一个带一串”的“反腐奇效”,所以腐败高发人群中比“交通厅长现象”更严重的“城建副市长现象”,至今还没有被舆论和媒体“总结归纳”。但人们只要对这几年各地出现的腐败案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的严峻性。

  早在2003年4月下旬,随着“主宰了温州市10年城建”的原副市长杨秀珠的出逃,使一些原本就对“城建副市长”的“寻租和腐败的油水”有众多疑问的人士终于开始揭开了“黑幕的一角”。据后来透露出来的消息,杨主要就是“出事”在房地产上的贪污受贿。根据媒体引自温州市纪委的统计,杨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

  实际上在杨事发的一年多以前,深圳市原分管城建和国土的副市长王炬就因为在房地产上“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并为其子女亲属非法敛财谋利”而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时笔者就对“城建副市长”的“寻租空间和腐败能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中纪委和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实,王炬仅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女婿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地价减免手续一项,少交地价款就高达1.2亿元。在他的放纵下,其女儿女婿通过为他人办理房地产开发手续牟利得到的“好处费”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1180万元,并以借款名义向有关当事人索取人民币4160万元、港币1200万元。这位“城建副市长”家族“搞钱”的数目之大,为常人所无法想象。

  但只是在出现了杨秀珠这个“原城建副市长”戏剧性出逃的一幕后,“城建副市长腐败群发现象”的大幕,才在公众的视野中拉开。我们在这以温州为半径,看看腐败的“城建副市长现象”究竟猖狂到何种地步。拿浙江省来说,实际上早在杨秀珠案发前,杭州市分管城建、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叶德范就因为在拆迁和房地产上的受贿,于2001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浙江三大城市中杭州和温州的“城建副市长”出事了,剩下的宁波出事的高官,更是“升格”到“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的级别。据报道,2000年10月,原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因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大城市如此,中小城市的副市长们也“不甘落后”。如被处有期徒刑10年丽水市的原常务副市长魏连新,同样被判刑10年的原临安市副市长郑柏松,被判15年的海宁市副市长马继国等等,他们的涉案都与房地产上有关。

  走出浙江,再看看温州南面的福建,因为城建和房地产方面而“犯案”的市长们也是“层出不穷”。在今年6月上旬被双规前“成功外逃”而“轰动全国”的原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犯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其担任福州市副市长和宁德市市长等职期间在房地产及土地批租上的寻租贪污。据报道,周在任宁德市长时,“将东湖华侨农场土地以7000元/亩的价格批给其亲属1200亩,后变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亲属以50万元/亩倒卖出去”。周及他的亲属仅这一项就非法牟利5个多亿。按照媒体的说法,周“在美国的财产最少在1亿美元”。据报道,周的案发是因为宁德的搭档——当时的市委书记、后来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的“出事”而“偶然”导致的。而荆福生被“双规”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他和号称当地首富的开发商之间“经济问题”所至。按照媒体的说法,荆福生和周金伙都很热衷搞房地产,“因为房地产来钱快,并且形象好”。和他们的案发“相互衬映”的是在福建发生一场“土地廉政风暴”,落马的各级官员举不胜数。实际上在此之前,就发生过厦门副市长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据报道,这位副市长“上任不到两个月,他就通过为房地产项目减免地价收受贿赂,用国家损失4000万元地价款的代价为自己换取了217.6万元的不法之财”。

  而在浙江北面的江苏,仅沪宁沿线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和南京这五大城市,这几年几乎是每隔一个城市,就有一位“城建副市长”甚至更高的官员出事。首先是在2004年6月因受贿27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常州市“城建副市长”张东林。这位在“经营城市”中成长起来的城建副市长,所接受贿赂的18个行贿人中有17个是房地产开发商。这边常州的城建副市长被判刑刚刚半年多,那边有着20多年地市级官员“百官共廉”神话的苏州,城建副市长姜人杰也因“违规发包工程并从中受贿、违规批地并从中渔利、挪用资金并助子牟利”三条罪状被“双规”了。据报道,姜的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天文数字,“有关部门在搜查他家时,抄出来的现金来不及点,是用秤来称的,据说有23公斤,几百万元,连地板下藏的都是钱”。姜人杰的案件还没被判,高居江苏省人大“第一副主任”之位的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而于今年7月被“双规”,并在最近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受到了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以上还仅仅是对华东的三省一些地方公开出来的腐败高发“城建市长现象”进行的粗略扫描。其实全国各地类似的情况可谓是“屡见不鲜”。大到身居政治局委员高位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以及在前几年已被处以死刑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最近又有北京的城建副市长刘志华,小到被笑称为“三玩市长”的湖南郴州市城建副市长雷渊利等各地案发不断的“县市级”,城建房地产方面的官员腐败的“前赴后继”已到了难以准确统计的“高发”地步。就犹如数着多米诺骨牌一块块倒下那样,人们早已不再把“城建副市长”由于贪污受贿而倒下当作什么新闻,只是猜测下一个倒下的“城建副市长”究竟会是谁。

  实际上,腐败频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早已不再是分管城建及房地产的副市长的“专利”,任何只要是可以在城市批地、拆迁及房地产等城建上有“说话有份量”或决策权及影响力的书记、市长甚至纪委、司法系统等“实权人物”,都可以借此寻租和“捞上一把”。受贿高达950万、挪用公款2650万元的“三玩市长”的雷渊利就曾经“委曲” 的说过,他的贪污受贿,在当地连前几名也排不上。果然不久后郴州的“一把手”市委书记和“三把手”纪委书记等都纷纷落网。所以说,房地产上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早已成为一种“泛城建市长现象”。社会各界对此的“认识”是如此的“高度一致”,以至于在百度上搜索“城建副市长”几个字,你会有一个令人称绝的发现,第一个跳出来的条目,竟然是教他们如何做“城建副市长述职述廉报告”的商业广告。

  确实,那些每年掌管着数百亿资金的“城建副市长”中的腐败分子,其抗反腐的“斗争经验”和“抗击性”要比“交通厅长”们老道的多。他们不仅很少出现像“交通厅长”那样“查一串十”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效应,而且还十分刻意建立强大的保护网,并特别善于包装成“廉政的模范”。有的城建副市长他手下的分管副秘书长被抓、他曾经的顶头上司被抓,甚至他搞的所谓号称全国廉政榜样的“形象工程”的副手被抓,但他都照样可以“太平无事”。

  1999年建设部曾经就“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表彰过20个优秀的城建市长。几年过去后人们发现,就是在这样的一批“优秀市长”中,竟然还有前面提到的深圳、杭州等地出事的副市长,也有副市长转到人大没几天就“请辞”去当了开发商的老总。另外,厦门的原城建副市长赵克明和原十堰市市长马荣华也分别因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问题,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城建市长中“优秀者”犯案的比例就如此之高,普通城建市长的腐败高发就可想而知了。

  官员寻租和房产暴利,权贵资本的“孪生兄弟”

  在谈到腐败高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时,我们经常听到“寻租”一词。它是西方上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一种经济学理论。通俗的说,就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寻租的根源在政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一部人手中。寻租从根本上是与劳动和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害和浪费”。而权力寻租就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在中国出现的房地产暴利和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可谓是典型的特殊集团的利益寻租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综合症”之一。开发商暴利,靠的是政府的土地和房地产方面的主管部门,允许其对城市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垄断而实现“寻租”的;而官员的权力寻租,则是官员个人通过手中的“批地权”等权力资本得以兑现的。从这点来说,在房地产上的利益集团寻租和官员的权力寻租,正是人们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深刻写照。这里的“权”,就是掌握政治权力和社会资源的官员阶层,而“贵”则是像房地产开发商这样靠着政策的“倾斜”而迅速暴富特殊利益集团。正是由于这两者的“勾搭成奸”,不仅使得中国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之创下了全球最不可思议的“畸高记录”,而且也使得腐败高发的“城建市长现象”成为中国官员腐败的一大特色。

  有人说,在房地产上官员的权力寻租和腐败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具体环节上。有的学者从开发商暴富的流程上对权力寻租进行了构画。如开发商要实现其圈地计划,就要为土地官员的寻租付出“代价”;要取得银行贷款,就要为银行官员的寻租付出“成本”;要偷工减料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使项目利益最大化,就要对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官员的寻租进行“打点”。也有一些人士说,搞一个房地产项目要盖多少个章,就有多少项的权力寻租。其实这些都是在“微观层面”的寻租,中国房地产上最大的寻租,还是表现在房地产及住房政策的制定及房地产市场的操控上。

  就拿住房供应政策来说,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实行的是向绝大多数市民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从理论上来说就无存在的基础。因为按照原有的政策,首先,开发商高价暴利商品房可以盘剥的,只能是占城市人口15左右的“先富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房价引发的社会矛盾,就只能是一场富人和富人之间的“战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成为开发商对全民财富的掠夺;其次,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市民应该享有的,是政府提供的、利润水平不能超过3%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尽管这些经济适用房大多数也是由开发商来开发,但政府规定的利润“硬杠杠”,使得开发商作为一个群体的“特殊利益”几乎少到可以忽略不计。但为了在公民的住房供应上寻获“最大的租金”,开发商肯定不甘于这样的“社会平均回报率”。他们要获取“特殊利益”,首先就必须“扳倒”原有的住房政策,使政策的导向由“亲民”变为“重商”。所以要花最大力气“打点”的,是政府主管房地产和住房政策方面的高官。而对那些有住房政策影响力的高官来说,是否在起草政策中帮开发商说话,就成为他们权力寻租的最大资本。果然,在后来的“房改”政策中,经济适用房的实际供应对象,减少到了只占人口10%左右的最低收入家庭。80%多的普通市民,成了只能听由开发商暴利宰割的“羔羊”。他们要买房居住或改善住房,除了找开发商买商品房外别无其他途径。因为在城市中,连土地使用权也被“有关方面规定”只能由开发商来垄断开发。这样的“政策设租”,不仅使官员的权力资本得到了“高回报”,而且还使开发商成为中国行业中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获取丰厚的“寻租果实”。实际上,不管是从他们对社会公众的财富掠夺的最多来讲,还是从作为特殊利益集团获取的暴利来说,他们和城建及房地产方面官员一起,构成了当今中国最强势的“权贵资本”的“共同体”。

  除了用政策制造出最大的“寻租机遇”外,操控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官员和开发商寻租的“法宝”之一。为了使开发商的暴利高价房在市场上得以支撑,有些地方的“城建副市长”及相关官员故意控制土地供应,人为造成房地产的市场短缺,甚至还放话说什么“主城区不再建商品房”等;也有的地方把土地批给开发商后,任由这些奸商为获取最大利益恣意囤积土地和楼盘;还有一些地方为了创造更多寻租的“发财机遇”,不顾市民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力物力,大拆大建,使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达到了极至。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房价越高,暴利越多,官员的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据报道,有位开发商就以“亲历说明”,“如果当官的给我的带来了5000 万元利润,我愿意拿出2000万甚至更多”,这就很能说明其中的“道道”。以此为例,如果某个楼盘每平方米价格高达1万元,开发商的利润为5000万元,官员的权力寻租就可高达2000万元;而如果房价下到了8000元,开发商的利润为3000万元,那么官员的“租子”也只能在1000多万元;而如果再降到6000元,开发商的利润只有1000万元,可能官员的“租子”最多也就是几十万元。因为开发商觉得这是正常的利润水平,无须再为权力寻租付出太多的成本。所以,就是从寻租和受贿的利益最大化来说,某些“城建市长们”也是高房价的坚决支持者。

  从这几年“城建市长”们贪污受贿的金额的变化,人们也可以清楚的看见房价的高低,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成果”多少,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正比关系”。早期房价低的时候,城建市长可能的贪污受贿,也只能是在几万、几十万的“能耐”之内;而到了高房价的时代,房地产暴利达到了令常人难以想象地步的时候,官员“寻租”的胃口就不是这点“小意思”可以“打倒”的了。开发商没有个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孝敬”,就很难有“大的收获”。就拿杭州的城建副市长受贿一案来说,当时是在90年代中期房价很低的时候,这位城建副市长受贿的总金额也只有9万元;而到了2005那高房价的时代,苏州的城建副市长涉案的金额数达到了1.4亿元。同样是“城建副市长”,十年间权力寻租的金额相差竟高达1500多倍。可以说,房价调高一小步,权力寻租一大步。更何况,同样是贪污受贿,案发率及腐败的成本也差不多(甚至更少),但新的城建市长得到的“寻租受益”,要比以前老城建市长的“毛毛雨”多了上千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城建市长”腐败案的高发,这也是为什么贪官对高房价如此的青睐根本原因。

  中国房地产的暴利,来自于开发商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寻租”;同时,它也成为中国权力资本寻租的最大“策源地”。从这方面来说,高房价不仅剥夺了公民的权利和财富,也极大腐蚀了执政党的“健康肌体”。高房价不除,房地产暴利不灭,中国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和谐之路,就难以“畅通”!

    沈晓杰系列文章:

  开篇前言:压在当今中国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之一:住房改革为何会把民众买房负担推向世界之最

  之二:是谁盗取和倒卖了我们的基本居住权

  之三:高房价洗劫了谁的财富 让我们成为了谁的长工

  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

  之五(上):是何人在放中国市民住房水平的卫星

  之五(中a):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真比日本高吗

  之五(中b):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小康出现惊人倒退

  之五(中c):现行政策将使住房小康成为完不成的历史任务

  之五(中d):是谁使四分之三市民与房地产市场无缘

  之五(下a):官商合谋高房价 把普通市民赶出房市

  之五(下b):降低高房价是重振社会分配公正第一步

  之五(下c):任志强们凭什么使绝大多数市民买不起房

  之五(下d):开发商和官员为何总要拿住房自有率说事

  之五(下e):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真相是什么

  之五(下f):是谁编造了中国住房自有率的世界第一

  之五(下g):人均26平米掺水三成 建设部拔高8平米

  之五(下h):中国城镇每年新增近2千万人的无房大军

    之五(下i):五年后中国无房户有可能占市民一半以上

    之五(下j):束克欣现象比谎言堆砌的租房论更可怕

    之六(一a):高房价 影响数亿市民最大的不和谐因素

    之六(一b):开发商模式 制造社会失和不公最大推手

    之六(一c):开发商一年暴利4000亿 利润占房价一半

    之六(一d):拿着700万年薪 任志强还能说地产无暴利

    之六(一e):沈晓杰:住房政策让老百姓买房多掏上万亿元

    之六(一f):沈晓杰:住房新模式呼之欲出 政策到位房价必降

    之六(一g):沈晓杰:房价暴涨之灾 被官员统计技巧大大掩盖

    之六(二a):开发商,公有制下异化出的怪胎

  更多内容请见沈晓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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