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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住房新模式呼之欲出 政策到位房价必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12:43  新浪财经

  编者按: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六(一f)解析当今中国城市最大的“不和谐因素”,作者授权新浪财经独家全文发表。我们将陆续刊出全部系列文章,敬请期待。

  沈晓杰

  开篇前言:压在当今中国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之一:住房改革为何会把民众买房负担推向世界之最

  之二:是谁盗取和倒卖了我们的基本居住权

  之三:高房价洗劫了谁的财富 让我们成为了谁的长工

  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

  之五(上):是何人在放中国市民住房水平的卫星

  之五(中a):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真比日本高吗

  之五(中b):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小康出现惊人倒退

  之五(中c):现行政策将使住房小康成为完不成的历史任务

  之五(中d):是谁使四分之三市民与房地产市场无缘

  之五(下a):官商合谋高房价 把普通市民赶出房市

  之五(下b):降低高房价是重振社会分配公正第一步

  之五(下c):任志强们凭什么使绝大多数市民买不起房

  之五(下d):开发商和官员为何总要拿住房自有率说事

  之五(下e):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真相是什么

  之五(下f):是谁编造了中国住房自有率的世界第一

  之五(下g):人均26平米掺水三成 建设部拔高8平米

  之五(下h):中国城镇每年新增近2千万人的无房大军

    之五(下i):五年后中国无房户有可能占市民一半以上

    之五(下j):束克欣现象比谎言堆砌的租房论更可怕

    之六(一a):高房价 影响数亿市民最大的不和谐因素

    之六(一b):开发商模式 制造社会失和不公最大推手

    之六(一c):开发商一年暴利4000亿 利润占房价一半

    之六(一d):拿着700万年薪 任志强还能说地产无暴利

    之六(一e):沈晓杰:住房政策让老百姓买房多掏上万亿元

    回顾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住房政策的导向,再对比参照中央六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人们越来越感到,当今的中国房地产,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十字路口。这就是,是继续沿着早已被实践证明和公众视为“不和谐因素”的开发商模式走下去,继续“稳定高房价”,还是在房地产导向和住房模式上进行一场彻底的反思和变革,重新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新模式,使房价回归到使普通大众可以承受、并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合理水平。正如一些学者所说,中国房地产的问题之所以越来越严重,“核心问题是独重开发商的体制”。

  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重大选择就是,是继续纵容开发商操控房地产市场,使数亿中国市民被日益加压的最重的“新三座大山”——高房价“压趴”倒下,还是叫十几万的开发商“下岗”,重新打造能够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经常关心时事的人,可能会对在电视上看见的一个镜头印象至深。今年9月上旬,胡锦涛主席到新疆考察。当他来到72岁的维族老人阿不都吉力力家时,看见他一家幸福和睦的生活,尤其是只花了23700元(公家另外补贴8000元用于建房、沼气和改厕)就搬进了有五间屋的“抗震安居工程”新房时,不禁感叹地说: “看到你们盖了新房,生活越过越好,我们特别高兴!”

  实际上,对目前房价高居不下、百姓住房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以及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模式的“不当导向”,中央高层极为重视。

  政治局开会专门讨论房价,民情民意直系最高层

  记得今年全国两会开幕、“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刚刚在新浪网推出之时,某些开发商“包养”的媒体和“专家”居然还摆出一幅“兴师问罪”的架势,指责笔者的文章意在影响中央的决策。确实,在当时的一些官方的报告中,房地产和住房问题还没被提升到民生和居住权的高度,更多的则是从经济运行和市场调控的角度来“理论”。但随着对中国房地产现状“批判”文章的不断深入,公众在住房问题上的不满、尤其是高房价所引发的“沸腾”的民怨民愤,通过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通向了中国的最高领导层。

  今年6月20日,官方的新华社在一篇纪念建党85周年新闻稿中第一次透露:“令中国城市居民敏感的房价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度关注。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政策,5月17日,政府公布楼市调控新措施,随后建设部等9个部委联合公布‘国六条’,加紧控制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地产价格”。在这篇文章中,记者还引用有关方面人士的讲话特别强调:“住房已超越经济范畴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这条新闻在9月份中宣部的“和谐社会”时事报告里再一次得到了证实。中宣部的时事报告再一次强调,住房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政策”。和六月份新华社稿相比,中宣部的时事报告增添了“一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腐败案子陆续受到查处,‘贪官—地产商—银行’这个构成高房价的利益‘铁三角’将受重创”的内容。

  首先,作为最高决策层,中共中央政治局对老百姓反响强烈的高房价问题极为重视,并专门开会讨论了房价问题。要知道,摆在中央高层面前的诸如就业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教育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谓是千头万绪。高房价作为民生问题最早被中央政治局提到议事日程,并首先开会专门讨论房价问题,这就充分表明最高领导层对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的格外高度重视。被媒体广泛宣传的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政治局会议,也是在此之后进行的。第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7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被认为是“拉开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以及随后各部委出台的房地产调控举措,都和政治局的这次会议存在着“因果关系”。

  中国的房地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房地产的一举一动,不仅事关国民经济的大局,而且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要稳妥而及时地对现有住房问题进行“大手术”,构造新的住房生产供应和消费模式,就要从制度设计上有周全周到的考虑,系统全面科学地评估住房新政可能会给各方面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毕竟房产目前已成为普通家庭的最大资产,毕竟房地产业在整个经济的大盘中举足轻重。所以任何“不慎的举动”都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影响。不是就在中央酝酿住房新政之时,有些“专家”“及时”地抛出“房价骤降房地产崩盘,中国经济将付出沉重代价”的“炮弹”吗。这个所谓的“专家”在其“高论”中有意回避高房价中开发商的暴利占了三分之一左右的基本事实,故意制造“银行因房价暴跌而破产”的“国家受害论”,似乎房价“骤降”的成本和损失只能由国家及银行来承担,而占居房价三分之一的开发商的巨额暴利永远是“天经地义”、“调控不得”的。类似这样的有开发商利益集团“特殊背景”的“专家言论”,在酝酿住房新政的“特殊时期”可谓是数不胜数。这些以“专家身姿”吐出的诳语,目的无非是想从“理论上”要挟中央住房民生新政的出台。但也从反面提醒我们建立新的住房模式的“着力点”及房地产“政治和经济调控”的主要对象所在。

  总理亲力住房新模式,中国房地产要从制度上来个大转变

  不必讳言,尽管这几年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上国务院下了一道道的“金牌”,再三强调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有关部门也根据中央的指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但房价并没被控制住,而且在利益集团的操控下在“极不合理”的高位上继续高速增长。以至于包括老百姓和高层在内都对房价“调控”的效果表示怀疑和深感担忧。昨天就有媒体传出消息,“全国房价高位运行 国务院对房产调控效果不满意”。

  实际上,国务院对房产调控效果的“不满意”早在数月前就已显现。也就在那时,政府公开表示要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

  在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通报上半年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谈到“当前要着力做好几项重点工作”时,其中的第三条就专门讲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以往的“传统说法”有所不同,温家宝总理在这节一开头就用了一个“全新的说法”,这就是“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这种在过去“闻所未闻”新提法,被资深人士视为政府在“坚决遏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上具有“核威慑”效应的“新式武器”。

  人们注意到,温家宝总理在讲“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新提法之前,今年中央各部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控制房价的政策基本上都已经出台,但实践下来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部分城市的房价依然高速上涨,调控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而同样在此之前,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专门讨论房价的会议。所以,“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的新提法,很可能就是政治局房价会议的“结晶”之一。六中全会在通过的“决定”中有一句话十分精辟:“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温家宝总理在这里强调的“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模式,就是在要住房制度上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比如,使极少数房地产商暴富和广大民众财富被洗劫的“开发商模式”,就肯定不是符合和谐社会“国情”的住房模式;而对普通大众“关上大门”多年的“经济适用房模式”,就极有可能因为它无暴利、更能体现社会公正和公有制优越性,更能让老百姓买得起房,而重新走上舞台,尽管它在实施细则上还有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

  说现有的开发商模式不符合中国和谐社会的“国情”,必须“下岗”,道理很简单:

  首先,在住房建设和生产模式上,开发商占用了全社会90%以上的土地资源,照道理就应该在住房建设和供应上为绝大多数老百姓服务。但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占据着绝大多数全民土地资源的开发商,公开的叫嚣“只为富人盖房”。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事实也证明如此。现在能从开发商手上买得起暴利商品住房的(包括众多的“房奴”在内),只有需要买房人群的20%多;70%以上的普通大众,只能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看客”,眼睁睁的看着本该属于全民(包括广大“看客”在内)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国土,成了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的暴富机器。这种霸占全民的土地、剥夺公众居住权利、肥特殊利益集团的“开发商模式”,不仅使中国的房地产业走进了“黑洞”,而且也和公平正义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目标格格不入。

  第二在,在住房消费模式上,开发商模式使住房消费由基本的生存条件和社会保障,变成了一般人高不可攀的天价“奢侈消费品”。这不仅和中国国情难以相容,而且和世界各国所遵循的把居住福利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共同理念相违背。在开发商商品住房的暴利市场中,住房由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异化成了让四分之三市民“消受不起”的“天价商品”,这样的住房消费模式不铲除,天理难容。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温家宝总理选择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这种极为“正式”而又能直接能贯彻到全国各地的重要场合,亲自号召“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使得这个“新提法”更显得“份量不同一般”。

  住房新模式,革掉开发商的暴利,让房价降到合理水平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才能算的上是“符合中国和谐社会的国情”呢?粗略的概括起来,它至少具备如下的基本属性:

  合乎中国国情的住房生产和消费模式,一个基本的标志,就是全民的土地,要为全民所共享,要使每个家庭都实实在在的分享到居住福利。国民的土地,再也不能成为少数人暴富的工具。这样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仅能够使普通大众买得起房,而且也要使他们顺利的实现住房上的小康目标。这既是一个以民为本的负责任的政府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又是我们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终极目标。

  实际上,在这方面国际上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新加坡85%居民的住房,都是由政府供应的“组屋”(类似于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就是在“最资本主义化”核心的美国纽约州,政府每年还要拿出8亿美元建造中产与劳工阶级的住宅。

  所以我们要“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割除现有“不合中国国情和背离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住房模式的最大弊端——开发商的暴利。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多方验证过,现有模式下开发商的巨额暴利已经占到了平均房价总体构成的30-40%(其中开发商毛利占了房价的一半左右,净利润占了40%上下,正常利润外的超额利润——暴利,占了房价的30%多)。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模式,首先就是要剥夺开发商这方面的不法暴利。这才是现在房价中,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必须坚决打压下去的“高价”部分。住房新政要“调控”的首要目标就在于此。所以要推行符合国情的住房模式,基本的核心应该是剥夺开发商的暴利。房价要降到合理的水平,靠的是要叫开发商“脱皮”,而不是让国家和公众利益受损。这是考量合乎国情的住房模式的一个基本前提。

  如果在新的模式下,各种手段的政策调控的好,指导思想对位,那么中国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房价格,至少要比现在下降20-30%。这中间,占到了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开发商的暴利不复存在,它构成了房价大降的最基本的要素。只有“拔掉”了开发商的暴利,中国城市的高房价才有可能回归到比较合理的水平。而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成为检验我们未来将要推行的住房新模式是否符合中国国情的“试金石”。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真正实行、全面贯彻符合国情的住房模式,仅有中央高层的积极性还远远不够,必须使它“渗透”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去,并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使它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刚性指标”的权威和力量。中国有不少很好的政策,都“梗阻”在“有利益背景”的中间行政层上。另外,实行新的住房模式房价大降后,更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衡。特别要对买房人进行“政策甄别”,便宜的新房只能是为那些“住房不达标”的无房户或者少房户服务,绝不能像某些 “经济适用房”那样,成为有权有势的富人、尤其是官员进行房产投机倒卖的工具。

  人们期待着,符合中国和谐社会国情的住房新模式早日来临。

  更多内容请见沈晓杰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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