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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收入差距过大的根子在分配制度不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0:28 珠江晚报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近日发布报告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国家发改委指出,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在0.4左右。而且这还是在各种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把后者也算上,则计算出的实际基尼系数肯定要更大一些。(见昨日《新闻晨报》)

  

国家发改委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如
不同行业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管理层与被管理层收入差距扩大过快、过大。那么,收入差距为何会扩大过快、过大?笔者以为,应主要归咎于城市现行社会分配制度的严重不公正。

  比如,国有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着严重不公。近几年,企业参照

公务员加薪的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来自主上浮工资。然而,企业管理者设计制定的调资方案带有极大的“利己性”——企业利润向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严重倾斜。极少数管理者上涨的工资份额是大多数职工群体上涨份额的好几倍。换言之,一半以上的利润流向了企业上层,剩下的平均到每一个职工身上就寥寥无几了。

  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公,与职工在收入分配、工资改革等方面缺乏话语权和监督权息息相关。制度的设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制度就只能“造福”他们自身。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调资和大的投资经营决策等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表决。可现实是,组成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大部分是企业的高管和中层管理者,不合理的调资方案同样得以顺利实施,职代会沦为走过场。

  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公,是城市中诸多不公正分配制度的一个缩影;企业管理层与职工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也正是城市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一面镜子。

  因此,在我看来,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符合经济规律的、有利于城市良性发展的有效公共政策,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干预”和引导不公正的城市分配制度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抑制或者消除过大的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这对解决乡村人口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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