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与李荣融同志谈谈心 中国的MBO已变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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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09:55 新浪财经 | |||||||||
韩强 自2005年9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10万亿国有资产当家李荣融:我给国资委打80分》的文章以来,直到2006年1月19日《南方周末》《国资委出新规: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引起各方面关注。这说明广大人民对国家大事的关心,对全国人民共同财产(国有资产)的关心,说明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
下面,我提几个问题与李荣融同志谈谈心: 第一、国资委是代理出资人不是出资人,真正的出资人是全体人民,这不是咬文嚼字,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公有财产属于全体人民这是法律,也是法理。国资委必须对全体人民负责,未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谓国企MBO和股权激励,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第二、李荣融同志说:“淡马锡只管二三十家企业,而我们要管一两百家企业,怎么管?”(《10万亿国有资产当家李荣融:我给国资委打80分》2005年9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融荣同志,请注意!新加坡是个小国,中国是个大国,这两者可以简单相比吗?再说,淡马锡管二三十家企业,还参股了很多企业,甚至银行,目前要始参股中国银行,你没有看到吗?你对淡马锡有全面了解吗?只凭着有限的知识就下结论,符合实际吗? 中国是个大国,可以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下设分公司,管几百家企业是没有问题的,淡马锡管二三十家企,但是它下属的分公司是上百家。参股公司上千家: 淡马锡(temasek)由新加坡财政部独资拥有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1974年按民间法人身份注册。作为政府性公司,它管辖着20多家政联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约有2000家。是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国有控股公司之一。在淡马锡管理着20多家政联公司中,三分之一是上市公司,三分之二仍然是它的全资公司。这些公司运作得很好,责任得到落实。在淡马锡,经营以资产投资为主,董事会被委托全权处理淡马锡公司的所有业务与事项。董事会目前由10名董事组成,4名为政府官员,另外6名为民营企业界人士。政府官员需由财政部任命,并报国家总统批准。财政部在淡马锡里面拥有的权力,除了任命董事会主席和董事外,还对财务报表审计,考察政联公司的经营计划,财政部部长还参与淡马锡的并购出售政策。财政部给了淡马锡相当自主权。淡马锡控股跟政联公司之间,始终保持着“一臂之距”的交往。淡马锡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新加坡港务局、税务局、苏州新加坡工业园等,并不由淡马锡经营。也正因如此,淡马锡投资更多的是按照市场化和资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的一种资产组合投资控股。 (《淡马锡如何打破国企宿命》2005年3月4日《董事会》) 第三、淡马锡的实质是受议会监督,国营资本的盈利由议会通过财政部门进行分配,用于公共事业和再投资。其实不仅新加坡是这样。欧洲各国的国营企业都要接受议会的监督。 根据李新华、张树中编著的《外国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与实践》和马海涛等人主编的《国有资产管理概论》,西方主要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国会,通过设立委员会等各种手段,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政府只是执行者,而且还要向国会汇报。这才是人民企业,人民管。 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决定国有企业的建立、合并、撤销或内部机构变革,通过掌握财权控制联邦预算间接制约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活动,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美国国会还通过常设委员会或者临时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审议国有企业管理的各种议案。 法国国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调查和诉讼方式实现,国会议员拥有对涉及国有企业各个方面的直接和间接调查权,可召集会议直接调查也可组织有关调查组或委托审计院调查,有权在特定期限内设立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就国有企业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1982年法国还成立了最具权威的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国有经济部门最高委员会。 在英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来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具体管理上,议会授权给政府各主管部大臣,主管部大臣在国有企业管理方面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对议会负责并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意大利的国会通过对国家控股公司的管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具体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建立国家参与部,两院建立常设委员会。国家参与部每年必须将国家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国会,两院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业重组和恢复基金的使用计划和国家控股公司的干预计划,有关负责人员必须向常设委员会报告其在指导国有控股公司进入新产业领域、购买和出售国有企业股票方面所作的决策,提供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状况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常设委员会可以与政府协商任命控股公司高管来影响国家参与部的管理活动。 同处东方的印度,国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一是议员每年对国企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评议,二是国会每年举行一次围绕一个或一批国有企业的预算和议案等问题的辩论,三是通过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公共会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国有企业委员会实施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公共会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企业的收支账目表和资产负债表、盈亏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预算委员会提出提高国企效率的备选方案,审查国有企业资金的使用,报告国有企业组织和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国有企业委员会则履行更多的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 (《国资委应放在政府还是人大》《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12月23日) 李荣融同志,国会管理国有资产,是国际通则,这体现了人民企业人民管的现代价值观念,为什么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把人民代表大会放在边呢?为什么不学习这个根本的制度呢? 所以事情很清楚,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是全体人民的,公有财产处置的政策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在国资委制定政策从来不经过人大讨论,客观上是不承认广大人民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发言权。最近,国资委正在制定国企的股权激励政策,这是越过人大,自行决定。必须经过人大讨论才能行动,未经人大批准应该视为无效!既然要学习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制度,为什么不学习议会管理管理国有资产,对全体公民负责这个根本的制度? 第四、目前世界上的国营经济(国营控股公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新加坡的国家资本参股形式,视企业的状况进行不同的比例参股,通过分红取得收益。一种典型是欧洲四国联盟的空中客车形式,正式成员有:法国航宇公司、联邦德国空中客车工业公司、英国航宇公司和西班牙的CASA公司;它们在空中客车公司的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7.9%、37.9%、20%、4.2%。协作成员公司中有荷兰的福克公司和比利时空中客车公司。创造出协和式飞机和A320、A380。空中客车公司在欧洲经济中有战略意义,经济决定政治,这是欧盟主要国家的经济基础。美国波音公司一直在质疑空中客车公司的国家补贴究竟是多少?却一直找不出准确的数据,因为空中客车是四个国家直接参股,当然很难找出准确的数据。其实,美国波音公司也不是纯粹民营的,也有大量的国家直接补贴,是通过科研经费,新的开发项目直接补贴的,这是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必须有国家的投入,才能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所以空中客车公司与波音公司的竞争,不是简单的民营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不是简单的国营公司与民营公司的竞争,而是不同国家经济实力的竞争。所谓“官民协作”的混合经济模式在韩国也有典型的实例。 淡马锡和空中客车是当代国营控股公司的典型,充分证明了国营控股的组织结构,适应市场经济。请国资委的同志们下功夫好好学。 第五、国资委至今对张裕按照行政职务进行MBO的事件不表态、不制止,好象没有看见!李荣融同志仍然在讲“规范管理层持股”,如何规范?在国企中把产权卖给高管人员,这本身就是特权,如果公开卖还有特权吗?所谓MBO在国外是民企,是合伙人之间的事。为什么中国某些经济学家要宣扬所谓规范MBO,仍然要在国企中搞MBO? 2004年李毅中同志曾经通过调查研究向中央汇报,停止了大型国企的MBO,现在李荣融又以所谓“管理层持股的激励”,再次启动,让人感到国资委朝令夕改。 第六、目前国资委用行政命令进行国企合并,建立所谓的世界型大企业,实际上是行政命令合并,好象搞形象工程。当前国企最重要的是严格管理,防止中航油、中盛粮事件。在国企没有建立严格管理制度以前,李荣融同志宣扬“股权激励”,这是本末倒置。奖惩必须同时发挥,才有效果。 第七、李荣融同志明知宝钢不缺钱,却支持宝钢增发,还说外国人要买宝钢的股票。如果外国人要买,可以参加QFII,到A股市场来买,只要出价让A股投资者满意,当然会有人卖。 宝钢下属公司炒股票,重仓持有15只股票,并用100亿参股银行。确实不缺钱,搞增发就是圈钱。做为大型国企,本来应该做出艰苦奋斗的榜样,却增发股票,加重人民负担。 国资委的路线图:一方面支持国营控股公司在股市上圈钱,另一方面搞所谓的股权激励,向特殊利益者输送利益,对人民财产没有尽到严格管理的责任。 第八,2006年1月19日《南方周末》报道: 大约一个月前,一份国资委的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该文件透露了“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的信息,而就在去年4月,国资委还曾专门下文严禁此类举动。 值得关注的是,短短半年多时间,国资委的态度为何会转变如此之快?在国企改制暴露出种种问题、并由“郎顾之争”而引起持续两年的全社会大辩论的背景下,为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是否会引来更多的争议?(《国资委出新规: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 2006年1月19日《南方周末》) 我们认为,国资委为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是不符合宪法的,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2条有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不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国资委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是以权代法。 由此,我们才明白,为什么12月8日深华强实行了MBO,原来1个多月以前国资委发了文件,而且此次深华强的MBO经过国资委批准。我们看了新华网刊登的《国资委文件为啥变成了“松紧带” 》、《赢周刊》研究员郑义夫发表的《国资委批复深圳华强集团MBO六大疑问浮出水面 》(2006年1月6日)感到十分担心。因为不经人民代表大会国资委决定管理层持股是向少数人输送利益,违反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第九,李荣融说:原先按照《企业法》运行的要转向《公司法》,已经按照《公司法》运行的要尽快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之后再做管理层持股。“先来5%、6%行不行?执行一段时间后,随着外部环境越来越完善,胆子可以大些。”(《2006年国企改革"攻坚年" ,李荣融要求国企改制胆子要大!》《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24日) 我们请问:5%是多少?中石化800亿股,5%是40亿股,难道要给管理层吗?随着外部环境越来越完善,胆子可以大些。这是不是要增加更多?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国企管理层都是干部,他们的工资是买不起那么多的股票的,同时大型国企又不上交红利,利润与垄断国内市场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搞管理层持股,很容易形成少数人谋利,甚至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自2002年安然为代表的一系列公司丑闻, 各国都在反思管理层持股(包括股票期权),对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新的探索。从会计计算方式来看,传统的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并不计入成本,直到前几年公司丑闻出现后,国际惯例随之进行了一些修改,开始计入成本。 2001年,在美国最大的285家公司中,有85家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负债,负债总额达2.56亿美元。管理层持股本来为了使管理层和股东的风险和利益保持一致,或者说是用持股“套”住管理层,然而,通过向公司借款买股票、用股票质押向证券商借款、质押股票的价格下跌时要公司提供担保,管理者名义上还是股东,但是,已经把股东的最大风险---股价下跌风险---转移给了公司。(《乱世出重典》《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8月19日)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循环,公司借款--董事持股--用股票质押向证券商--公司担保。这种循环实际上捐害的是公众利益。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解决经理人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董事们尽职尽责的积极性,美国公司开始大范围普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报酬给与董事、经理、员工,甚至给管理顾问、法律顾问等其他的服务提供商。这样做的本意是希望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但是,当股票期权成为经理人报酬的主要来源的时候,经理人更关注公司股价,努力提高公司股价,这样就会产生造假行为。人们发现,到2002年4月,世界通讯的前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出事前夕辞职,他持有将近2690多万世界通信普通股,12名董事和执行官员合计持有将近5000万世界通信普通股,合计占世界通信普通股的1.7%,此外还有大量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请注意:合计占世界通信普通股的1.7%,就引起了美国股市大动荡! 我们看到上市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报酬给与董事、经理、为了共同利益,他们会对财务上的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关心不知情的股东的利益,反而会因为互相之间既得利益和成就感的满足,形成了一种互相抬高的机制,最终则会导致环节出现问题使泡沫破裂。有人把这种泡沫的破裂称为“道德陷井”。这里又形成了一个循环。期权——市场——造假——市场。 所以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慎,会伤害自身。这决不是像国资委文件中讲几句“严格控制”的话,就能解决的。再说,我们的证券市场,严格管理这类的话,已经讲了多年了,一遇到上市公司、券商违规,就不严格了。典型的的是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总是以“限期改正”为由,一拖再拖,造成了近两年的一批券商倒闭。 第十一,三个变异的MBO威胁中国社会和谐 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人心共享”,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观念。一切发展必须符合社会和谐,这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 但是,最近国资委突然推出国企管理层持股的政策,这实际是变相的、渐进的MBO,是为少数高管服务的,只强调少数人的所谓“贡献”,忽视广大职工的贡献,而且这种口头上的所谓“有贡献的管理层”,“严格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那些把国企搞得亏损的干部开红绿灯,其结果将进一步引起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失衡,造成少数人的一夜暴富。在A股市场上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非流通股的成本低,MBO的低成本,不仅使国有资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且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中南财政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李华振指出,中国的MBO实际已经变异: MBO变种一:突变成“MBI”,利用中国股市的结构性缺陷,以超低内幕价取得控股权,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进而引发股市大地震,严重则可能拖垮整个国民经济。 MBO,Management Buy-outs,中译“管理层收购在外的股票”,简称“管理层收购”。它强调“O(Outs,在外的流通股)”,因为只有在外的流通股才有收购的必要,才符合MBO的美好初衷,否则,就不能称其为MBO。 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上市国企里发生的所谓MBO却恰恰相反,管理层收购的根本不是“O”,而是“I(Ins,在内的股份,非流通股)”。他们利用了中国股市目前的一个结构性缺陷,即流通股(Outs)与非流通股(Ins)同时并存。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巨大价差,管理层就秘密地通过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而不是公开地全面要约收购流通股),以超低的内幕价就取得了企业的控股权,在相当的程度上损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据悉,我国上市国企的MBO案例中,很少有通过收购在外的流通股来进行的,其中猫腻不言自明。 变种二:突变成“MSI”,一场不能达到纳什均衡的弈局,通过“看守者交易”,管理层与官员“合谋”损害国家的所有者权益。 “原种MBO”除了强调上述的“O”之外,还强调“B(Buy,买)”字,即管理层必须按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之法则来收购企业,是收益与成本、获利与风险、激励与约束的同步相生。例如英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后,大力推行“国企私有化改造”,曾借助于MBO方式来进行,政府、公众、管理层三方在这场博弈中都达到了“纳什均衡”(效益最大化均衡),从而获得成功。 但中国目前的一些国企MBO之博弈中,管理层往往并不拿出足够的钱来(甚至根本不拿出一分钱),而是与有关的官员合谋玩“空手道”。这样,最终的结果就是:管理层只享有收益却不付出相应的成本、只获取利益却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只产生暴富的所谓激励却没有相应的约束。形象点说,就是“S(Steal,盗)”,而且是盗“I(Ins)”,这就沦为了一场“看守者交易”,是管理层“监守自盗”,严重损害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如此,中国国企的MBO就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西方MBO的功能,突变成了MSI。 变种三:突变成“OSI”,一场沦为“大洗钱运动”的权力资本盛宴,出于“原罪”之忧虑而进行资本外逃,损害国家的公信力和民主形象。 MBO在西方是单纯的“M(Management,企业管理层)”BO,是一种资本运作的工具和杠杆,并不负有政治意义和功能。而中国国企MBO却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运作工具,它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承载载体。中国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并不象西方那样来源于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雇佣”,而是一种“非市场化任命”,甚至本身就是政府官员。在国企MBO中,官员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在目前对官员的权力滥用尚缺乏有效约束的条件下,不少MBO在一定程度上成了“O(Official,官员)”BO,再加之前述的“S(Steal,盗)”和“I(Ins)”,就成了“OSI”,成了权力资本的盛宴。 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2001年以来我国发生的股市大地震,深层原因之一正是MBO突变。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国上市国企里大面积进行了秘密的MBO(实际上是突变成了MBI),从而引发股市大地震,并进而波及整个国民经济,使我国出现了改革20多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瓶颈期”!后果堪称严重。(《中国经济周刊(理论版)》2004年6月28日) 我们认为,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李华振已经指出了MBO变异的实际情况,在国资法没有出台,国企不上交红利的情况下,搞所谓“管理层持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新浪网声明: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