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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2:29 第一财经日报
邢少文 所谓招标、挂网,都是通过集中谈判降低药品交易成本的一种方式,也即卖与买的一个中间平台。而影响买卖成交的因素,无非一是信息是否对称,二是买卖双方的话语权。信息不对称,就可能导致坑人蒙人,话语权不对等,就可能导致强买强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充分的竞争这两点都可以得到限制。然而,药品集中采购不是。 所谓信息不对称,一是药品生产成本不明朗,二是流通成本不明朗。但以全国现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万家商业企业的情况来看,通过市场竞争来规避并不难。在这一点上,制药行业与其他行业并没有什么不同。 最大的不同,来自零售终端。也即是医院和药店。按道理,零售终端同样可以通过充分的竞争从而使行业达到合理的利润率。这一点在社会零售药店已经呈现,但这仅仅限于非处方药(OTC)和极少部分的处方药。药店在整个零售终端仅占20%份额,80%则在医院。 而医疗消费恰恰是最大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消费行为的“刚性”、“无限性”和“盲目性”,使得消费价格不具备弹性,市场竞争作用发挥不明显,形成事实上的供方垄断,医院有了可获取高利润的空间。 既然有可获取的高利润,“医药合谋”的空间就可能存在,虚高定价、流通高暴利的现象就会存在。 但药品毕竟不是馒头或衣服。药是用来治病救人的,是保证公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的产品。也就是说,药和医疗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该是免费或者廉价获得,至少不能允许高利润,要在大多数人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拿“公共产品”的概念一套,市场竞争的理论便失去效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合不合理,由埋单者说了算。那么,“公共产品”的埋单者主要是谁?毫无疑问是政府。提供者是谁?就是目前的零售终端,公立医院。 但事实是,政府并不给医院足够的提供“公共产品”的经费,也并不提供给消费者足够购买“公共产品”的经费。 这正是以药养医格局的形成。没有占总收入50%的药品收入,医院无法提供廉价医疗服务和药品,更勿谈生存和发展。 这使得集中采购交易中的谈判已然变味,一方面,卖方和买方可能保持同一阵线,共同分享高利润;一方面,买方占据垄断地位,“终端为王”,以己之利夺卖方之利。 但当政府从前端介入买卖,作为直接面对产品提供者的谈判人时,其当然是希望企业提供廉价的产品。为此一是通过行政手段制定“政府定价”,二是招标、挂网降价。然而,政府如果仅作为谈判人,却不充当埋单人时,集中采购交易中具体的交易双方——医院和药厂之间的交易天平将更加倾向垄断者,即医院之利夺药厂之利。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显示:在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以零售价格100元计算,出厂环节占30%,商业流通环节占20%,医院环节占50%,其中医生个人灰色收入占了15%。 在这样的利益分配链条上,针对前端的降价将不断压缩药企的空间,而由于以药养医格局不变,就使得降价变成“空降”。药企在一定程度被赋予了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这显然并不符合他们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属性,所以,一方面,以改头换面、虚报价格应付之,一方面,激烈地“抗议”之。 不废除“以药养医”、不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利益割裂的博弈必将继续存在。说到底,医疗体制改革并不是光靠降低药品价格就能实现。没有整体的推动,再“完美”的采购方案,执行起来都可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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