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有违分配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1:19
南方都市报
彭联联
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是通过3条途径实现的。市场机制是第一次分配,公共政策是第二次分配,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追求的是效率,因为人与人之间起点、能力、机遇等诸多因素的差别,第一次分配必然带来贫富悬殊。为了弥补第一次分配机制的缺陷,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于是政府要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的第二次分配,所以,第二次分配追求公平,通过取有余以补不足,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而漳州市对纳税大户子女的加分政策所追求的不是公平,而是损不足而补有余,搞锦上添花。
漳州市的相关负责人认为,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差不多”,“没有哪里不对劲”。这种看法是对于第二次分配意义的误解。烈士为社会利益牺牲生命,子女失去了亲人的关爱和庇护,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多地给予关照;我国少数民族一般来说处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平衡、和谐发展。可见,这些加分政策体现的是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关照,而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则与社会公平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