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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体系有望成熟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6:30 上海金融报

  记者 张文绩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向新闻界通报绿色信贷第一阶段的进展。他表示,虽然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大面积推进还面临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有消息表明,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和各金融部门通力合作,并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联合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推出两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并推出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努力构建成熟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信贷仍有诸多困难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自政策发布后,全国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两高”行业的企业贷款应予以限制,甚至拒绝。另一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向人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

  据了解,绿色信贷计划出台后,工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一些省份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环境执法,有的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有的建立信贷“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此外,部分地区政府也推动了绿色信贷的实施。

  然而,国家环保总局网站近日的一份声明称,绿色信贷目前只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主要原因是还有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潘岳认为,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系统性政策保驾护航

  潘岳指出,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情况,直接关系着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其他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而直接影响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立的速度和质量。为此,国家环保总局下一阶段将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

  据了解,绿色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减轻政府与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可增强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力量。目前,环保总局已与保监会成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内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渠道进行融资,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颇为无奈。对此,绿色证券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就绿色证券来说,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审核企业环保事项,环保不过关,则不能上市或再融资。据悉,即将发布的绿色证券新政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新的、系统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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