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个税天平倾向中低收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3:28 上海金融报

  实习生 潘晟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于随后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与《条例》将在3月1日正式施行。

  新法解读:体现四大变化

  这次新修订和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条例》,与旧法相比,主要变化有:首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其次,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第三,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新增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同时明确了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专家汪康懋:更应出台消费税法

  华东政法学院汪康懋教授首先对这次新增的“其他形式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条做出了解读。汪康懋表示,所谓的其他经济利益,主要指的是灰色收入,比如租赁收入、回扣、提成等等。不过汪康懋也指出,这种说法的模糊性很大,而且目前的市场价格存在通货膨胀等因素,所以这条规定在执行上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需要在以后做进一步的量化规定。

  对于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升到2000元一条,汪康懋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压力,同时也能缓解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但是,他认为,2000元的起征点还不足以补偿目前通货膨胀对中低收入人群所造成的影响,起征点应该定在4000元较为合适。同时,汪康懋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税收主要是对收入收税,这对中低收入人群也是不利的,应该尽快地制定有关消费税的法律法规。

  汪康懋还对一些市民提出的2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问题给出了意见,他认为,既然新的个人所得税施行了,那就应该按照有利于民众的方向进行所得税的征收。而对于股票转让是否应征收个税的问题,他认为征收个税是必然的方向。

  众多市民:重点保护低收入者对于新的个人所得税,市民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杨浦区的小李是一名研究生,今年7月份就要踏上工作岗位了,她说这次起征点的上调对于像她这样刚毕业的学生是个很好的消息,刚毕业收入本来就不是很多,能多一些钱总是好的。在报社工作的刘小姐说,她参加工作两年了,现在要用钱的地方还是很多的,这次起征点的上调还是能够缓解一下自己的经济压力。而对于这次新增的其他形式经济利益,刘小姐表示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自己的哪些收入属于这一范畴。

  肖小姐目前在一家跨国的大企业就职,她说起征点上调对她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大概这次的修改主要是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相比于起征点的调整,她更关注股票转让所得税是否会征收这个问题。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