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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公开卷入地下钱庄案的知名国企名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5:52 新浪财经

  周义兴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外管局深圳分局和当地公安局日前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大型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人民币。外管局称,该钱庄仅2006年以来交易金额便达43亿元,交易主体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东方早报》8月7日)。

  众所周知,地下钱庄是一种非法金融组织,由于其所从事的金融活动逃避国家正常金融监管,因此地下钱庄总是与走私、贩毒及腐败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着一定密切关系,同时也对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也有着很大的危害。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大多会对地下钱庄活动保持高度的警惕。就此而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述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对金融秩序的维护肯定是一件好事。然让人觉得美中不足,同时也是遗憾的是,不知出于何因,外管局在发布案情时却没有公开“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名头。

  其实按道理,国有、特别是国有大型知名企业,由巨额资产性质与知名度所决定,一般都与社会公共与公众的利益有着密切相当的联系。就此权利角度讲,现有的国有资产部门只是代行监管职能的部门,而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也就是真正权利人应是全体国民。所以在这前提下,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予以公开告诉公众,理应是国民的权利所在,同时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义务的体现。可以此观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公布上述案件情况时,虽然证实了有大型知名国企卷入地下钱庄案,但具体是哪里的知名国企,是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却没有具体指明。显然,如此做法的直接后果是,国民对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利被打上了折扣,并且就已有的情况看,由于国有资产的损失还往往与相关监管部门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还可能有着某种联系,因而,国民由此还失去了一个对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作出评介、或者说监督的机会。

  而以警示立场看,如果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发布上述地下钱庄案情时,能同时将卷入案件的知名大型国企的具体名头予以公开,那一个显而易见的市场效应就是,可以对其它地方,以及其它国有企业形成一定的警示,以及震慑的作用,同时也能在相当程度上提醒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自身工作有所反省,并进而有所改进。可以说公开涉案国企的具体名头,无论对国有企业的规范经营,还是对监管部门的管理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应该说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益事。何乐不为?

  所以综上所述,在充分肯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击地下钱庄同时,笔者在此也想向外汇局提出这样的进言:不妨公开卷入“地下钱庄”案的知名国有大型企业的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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