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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青:制度缺陷正让听证会变成鸡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9: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吕青

  1月6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有市民以天然气价格听证为例,询问目前听证会是不是逢听必涨。对此,柴晓钟说:“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张万恒则表示,“逢听必涨”是对听证会制度本身的不了解,“我认为,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

  逢听必涨和逢涨必听的区别,有点像屡战屡败和屡败屡战,两者惟一的区别在于,后者听起来更“体面”一些,其实,从本质来看,又有什么区别?柴晓钟为了证明“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特意举了一个例子:“前一段北京对公园门票开过听证会,代表都赞成涨价,但是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公园门票的价格并没有出台。”

  这实际上仍然是逢听必涨,听证会的结果就是涨价,涨价方案没有出台则是另外一回事。听证会逢听必涨是公众普遍的印象。听证会讨论的并非涨还是不涨的问题,而是涨多少的问题。一项调查显示,七成被访者一致认为,听证会已流于形式或成摆设,“不开也涨、开了也涨”的价格听证会没有必要再去开。听证会成为鸡肋,乃是听证会制度设计本身的必然结果。

  听证会代表的选择,往往是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左右,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许多听证会开成了众口一词的涨价会:主导涨价的垄断一方如怨妇诉苦般一遍遍地诉说涨价的理由和必要性,代表们则空前一致地表示支持,即使有反对的代表,举出的理由也常常是不堪一击的,令人怀疑是在变相支持涨价。不然,就很难理解,为何一些听证会,网络上一边倒地反对涨价,听证会上代表们却一边倒地支持涨价。

  相关规定对开听证会缺少硬约束。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也规定:“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但是,对于不开听证会如何处罚,缺少明确而系统的规定。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去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国家

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而邮政资是被明确列入“听证目录”的。发改委带头坏听证会的规矩,虽然遭到公众的质疑,但同样不必承担什么责任。

  而且,对不经过听证的“擅自定价”或“非法定价”行为,并没有制度认定涨价不合法或阻止涨价,而常常是生米做成熟饭,这本身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听证会身处鸡肋状态:丢掉它,就少了一道程序;捡起它,听证又只是一个过场而已。

  听证会并非有关部门证明涨价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论坛,而是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来求证政策是否符合民意、是否合理合法的平台,这样,既可以保护弱者的利益不至于受到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伤害,也能避免因一些价格调整严重背离民意而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通过对制度的修复和完善,让听证会制度回归到其本意,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否则,如果只是对民众玩文字游戏除了引来反感,恐怕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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