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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激辩的角色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6:48 《商界名家》

  文/乔新生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改革的讨论似乎走入了误区,少数经济学家成为了公众批判的靶子,有些经济学家奋起反抗,要求公众进行“理性”的思考,而学者的反驳换来的却是暴风骤雨般的批判。极个别的学者认为,这场反思改革的争论有可能导致彻底否定改革,他们呼吁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宣传改革。

  这场讨论的价值不逊于改革开放初期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但是,这场讨论从一开始就陷入到了话语权之争。其实,公众的表达权与学者的话语权并行不悖。学者用专业的学术语言进行建设性批判或者批判性建设。而公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国家的公共政策作出评判。学者的观点具有个人性、专业性,公众的观点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性。两者之间本来就不属于同一个话语体系。但遗憾的是,中国的学者习惯于扮演代言人的角色,习惯于解释政府的政策,甚至站在政府的角度发表所谓的学术意见。这就难免让公众在批判政府某些政策的时候,连同学者的观点进行批判。这是一种角色错位所产生的矛盾。假如学者恪守本分,与政府保持一定的学术距离,那么,公众对政府政策的不满不会在学者身上发泄。由于政府的某些政策确实来自于学者的建言,甚至某些学者直接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这就难免公众在批评政策同时迁怒于某些学者。

  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要坚决捍卫学者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当学者敢于标新立异,无所顾忌地发表不同意见的时候,我国才能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反过来,如果学者在发表自己的观点时,既要考虑政府的态度,又要考虑公众的情绪,那么学者就难以自由地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捍卫学者自由表达的权利其实就是捍卫我们自己表达的权利。公众不能指责某些学者表达不同的意见,就像学者不能要求公众表达与自己的相同的意见一样。学者与公众之间应当学会相互尊重。

  这不是一种和稀泥的态度,而是一种社会多元化基本的表达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人包括学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如果不允许这些意见表达出来,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陷入到失衡的局面,少数人的声音可能会取代多数人的意见,多数人的利益可能会被忽视。

  当公众的意见与学者的观点不一致时,不要急于作出决断。更不能要求公众与学者保持一致,而应当求同存异,允许不同的意见反映出来。

  换句话说,公众不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学者的观点上面,而应该放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方面。即使学者发表了奇谈怪论,只要这些观点没有变成执政者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那么,就应当允许这些意见存在。公众应该把目光集中在政府身上,通过监督政府,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观点纷纷呈现,决策者应当善于去伪存真,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按照民主的原则作出决策。如果我们各项改革措施没有充分吸纳公众的意见,而只是听取某些学者的观点,那么,就不能责怪公众对改革措施持批评的态度。

  当前,社会关系剧烈变革,生产力发展一日千里,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可能时时处处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但是,政府必须学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策,必须充分尊重宪法共识。

  譬如,在产权改革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几个宪法修正案,调整了所有制关系。但是,宪法中的公有制原则始终没有改变,决策者在进行产权改革时,必须充分尊重宪法的规定,在宪法这个共同的契约没有修改之前,不能随意突破宪法的边界。尽管某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私有化提高企业的效率,但是在宪法没有作出彻底修改之前,决策者在进行产权改革时,务必考虑到宪法的存在,万万不可做出违背宪法的改革决策。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共同契约,是凝聚公众共识的根本性行为准则。在学术界,有人知道华盛顿共识,有人试图推广所谓的北京共识,但是却忘记了宪法共识。在我国改革可以没有华盛顿共识,也可以不遵从所谓的北京共识,但必须遵守宪法共识。宪法的功能在于体现公众的共识,为制定技术性的法律工具规则提供法源,并且通过宣传宪法起到一定的教化公民作用。不承认宪法共识,就难以产生改革的共识;讨论改革的共识,其实就是学习宪法的共识。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法律仅仅作为改革的工具,而没有看到宪法和法律在凝聚公众共识方面的巨大作用,没有把关于改革的讨论上升到宪法的层次,这就使得许多改革缺乏法律依据,有些改革甚至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当前这场关于改革的讨论之所以充满着情绪化的色彩,原因就在于学者为了标新立异,而鼓吹自己学术观点的正确性,忽视了宪法的存在;公众缺乏宪法武器,所以在讨论的过程中间难免感情用事,忽视了学者宪法上的自由表达权利。这种缺乏宪法共识的讨论,必然会偏离改革的主题,变成争夺话语权的口水之战。

  笔者强调关于改革的讨论必须尊重宪法,并不意味着宪法一成不变。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同阶层需要新的共识,宪法的修改在所难免。但是,我们不能抱着以往的思维定势,先改革然后再制定宪法,而应该在修改宪法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各项改革的政策。强调改革的程序正当性,其实就是强调对民意的尊重,强调改革的各项措施必须按照民主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学者必须学会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把自己看作是学术意见的生产者,而不是公共政策的代言人。学者在表达自己意见的过程中,应当允许公众进行批评讨论,甚至允许公众表达反对的声音。如果过分强调自己的所谓政治地位,或者试图垄断话语权,那么到头来必然会成为历史的笑柄。

  当今的中国民众再也不是一个世纪之前的中国民众,他们在改革中得到了许多,但是也失去了许多。他们得到了部分话语权,但有些人却失去了工作岗位。应当允许他们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发出不同的声音,表达郁闷的情绪。学者不要强调一言堂,不要充当精英式代言人,而应当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学者必须时刻注意到,当自己发表专业意见的时候,整个社会存在着宪法的底线,如果逾越这个底线,那么就把自己置于社会共识的对立面。在这个前提下发表的各种意见,必然会被公众所唾弃。当学者坚持己见,发表不同于宪法共识的言论时,必须提醒决策者宪法的存在,不能误导决策者制定违背宪法的改革措施。

  当然,对于改革中违背宪法的措施,决策者应当承担责任,而学者不应当背黑锅。早在2002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颁布20周年的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我们党必须学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法执政。部分地区的个别政府官员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恰恰是因为没有听取中央的意见,忘记了宪法共识的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是拒绝公众参与改革的讨论,也不是归罪于某些提供决策意见的学者,而应该追究政府决策者的责任。如果整个社会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学者的身上,那么有可能会转移视线,让某些违法乱纪的决策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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