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从熟人社会到隐名匿姓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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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1:26 《中国电子商务》杂志 | |||||||||
在“熟人社会”中,每个人对每个人都是“道德警察”,“口碑”就是不成文字的信用记录。但在隐名匿姓的现代社会中,这一切几乎都失去了效力。那么,隐名匿姓社会中的信用管理将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 孙立平/文
在社会的基础秩序中,个人信用及其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在不同的时代,为形成个人信用所需的基础和所做的安排也是不同的。 隐名匿姓的现代社会 现在还流传着一些关于晋商的故事,如一个店欠了另一个店千元现洋,还不出,就让它象征性地还了一把斧头、一个箩筐,哈哈一笑算了事。有人以此来说明民风淳厚和诚信的商业道德。但我在当地听说的版本却很不相同:这是一种商业规矩,磕头送斧头决非一件嘻嘻哈哈之事,而是相当严重严肃的事情,磕了头或送了斧头,后几代人都很难抬头。正因为如此,这才成为一种有约束力的商业规则,也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基础秩序中的一个环节。 上述这种商业规则所体现的,实际上就是个人信用管理。 如果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种个人信用管理深深地植根于当时的社会结构之中。传统社会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是一个流动性较低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祖祖辈辈如此。正是在这样一种结构之中,人们会把个人的名誉与信用看得重之又重,因为这种名誉与信用,不仅影响到自己这一代的生存环境,甚至会影响到子孙后代,因为子孙后代还要在这里继续生存。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当时是个流动性很高的社会,今天在这里种地,明天说不定到北京收废品,后天到广州贩服装,个人的信用就很难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使勉强以此为基础,其约束力也要大打折扣。 现代社会的特点是什么?仅就此讨论的问题而言,是其隐名匿姓的性质。隐名匿姓,这个特征是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沃斯(Louis Wirth)提出来的。隐名匿姓是相对于“熟人社会”而言的。在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可能在多少天里见到的都是熟人,而碰不到陌生人。相反,在现代城市中,一个人只要出了家门,碰到的大量是陌生人。实际上,隐名匿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但同时,这也就对个人信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熟人社会”中,每个人对每个人都是“道德警察”,“口碑”就是不成文字的信用记录。但在隐名匿姓的现代社会中,这一切几乎都失去了效力。那么,隐名匿姓社会中的信用管理将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 在改革前的单位制社会中,人事档案就是一种相应的制度。不过,由于当时是一个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时代,档案主要是为政治特别是为政治控制服务的。在一个人的档案中,记录得最多的,是有关个人的政治信息,如入党入团材料、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政治表现、各种各样的思想汇报和政治评语,以及是否犯过政治错误、是否存在政治瑕疵的记录等。而且档案的管理,在当时是高度神秘化和封闭性的,对案主本人也高度保密。因此,那时在档案中被塞入“黑材料”而自己全然不知的事情常有发生。但尽管如此,人事档案制度是对传统社会中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的一种替代,那里面还是记录着有关个人的许多有用信息。 但在单位制走向解体之后,中国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进入了一个“无信用记录”的时代。而许多事情就因无记录而发生。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填写具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高校实际毕业的人数多出了60万人,也即60万人持有假文凭。这样的事情只有在一个“无信用记录”的社会中才有可能。 有效契约离不开信用体系 如果我们将市场经济理解为自主的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我们就会发现,有效的契约是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包括个人信用。因此,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个人信用的有效管理。 比如我国的大学生贷款。在国外,贷款读大学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如美国就有70%的大学生贷款读书,不仅贫困家庭,就是一般收入家庭也都要贷款。但在我国,贷学金的实施一直困难重重。有资料表明,在2001年,全国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32%,已签贷款合同金额只占申请金额的38%。其中的困难不仅在于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有关政府部门财政支持的安排也不到位,更重要的是,贷学金所需要的个人信用基础,在我们的社会中几乎完全付诸阙如。如在审批贷款申请时,银行几乎完全无法了解借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信用状况。而在学生毕业工作之后,又没有有效措施保障贷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如果与美国的相关管理制度做一个比较,其间的问题就会更加一目了然。 在美国,由于有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很容易对贷款者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同时,这种信用制度也为学生毕业后还款提供了保障:在这种信用制度中,学生参加工作后的工薪收入,是必须通过转账计入个人信用卡账户的,而银行个人信用卡开户又必须以个人终生惟一的社会安全号码为依据,社会中每个人所有的信用表现也都记录在这个号码之下。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中,人们才会把信用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才会真正对自己当下的行为负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诸如诚信问题由一个道德问题变成一个可以用制度来管理的问题,而社会中信任结构的形成才会有坚实的基础。而在我国,由于不存在这样的信用制度,一个大学生换几次工作后,对于银行和学校来说,要查找其行踪,就如同大海捞针。 实际上,个人信用制度及其管理,不仅对于商业活动是必需的,就是对于其他社会生活的治理也是不可缺少的。比如人们期待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到现在也无法正式实行。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缺乏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其他涉及个人收入和财产管理的基础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财产申报,只能是与工资单无异的内容,结果演变成一场儿戏。 有必要重复一下我曾经提出的一个概念:“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信用管理就是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的基础制度之一。有了这种制度,不见得可以解决问题,但却可以为解决问题提供基础。应当看到,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有关部门开始尝试和探索建立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开端。尽管这是一个牵扯很多因素的浩大工程,但无疑应该扎实向前推进。要知道,美国的信用制度是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之前开始建立的,而在计算机技术如此发达、互联网得到如此广泛利用的今天,这种信用制度的建立应该更为容易而不是更为困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