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要带头破除性别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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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1:14 现代快报 | |||||||||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王宪珍代表认为,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很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35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钟梅允代表也认为,目前女大学生就业尚欠公平。(新华网3月7日)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妇女较之过去无论社会地位还是家庭地位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当下一些妇女在就业时正在遭受着一种莫名的就业歧视。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可以说,就业歧视正在变成女性一块拂之不去的心病。 为何会有这样的女性就业困境?我想,除了世俗的偏见外,很大程度上与某些政府部门在就业政策上的误导有关。 眼下别说是企业,就是一些政府部门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女性就业歧视。有些政府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有的明确提出只招男性公务员,有的即便勉勉强强招收几个女性公务员,也要对身高提出额外要求,不达标者一律免谈。更为荒唐的是,某地在招考公务员时,竟然要求女性的“双乳要对称”。一些政府部门如此搞“性别歧视”,这就难怪上行下效了。 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都起着一种示范作用,要想消除社会上的女性就业歧视,政府部门应该率先垂范。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除了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外,还应该通过立法的手段对妇女的合法权益予以确认。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还应对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作出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李红军 山东职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