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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服务应与农民缴税相对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07 红网

  新华网3月6日报道: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废止了沿用几十年的农业税条例。这是否意味着我国9亿农民从此就不再缴税了呢?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取消农业税,只是取消了专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农民)征收的税种,不能把全面取消农业税简单理解为从此农民不缴税了。

  根据宪法及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农民作为公民在生产生活中与城镇居民一样具
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比如,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日常消费,都要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收。”这是毋庸置疑,毫无疑义的。

  在强调“农民作为公民在生产生活中与城镇居民一样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想到:在提供财政公共服务时,也应该让农民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从而使公共财政服务与农民缴税相对称呢?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针对农业生产直接征收的一些税费,但广大农民不仅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还要纳税,而且依然负担着间接税,即流转税从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税收和因农民不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能开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一项税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民每年负担的间接税近5000亿元,这些间接税大量流向工商业发达的大中城市或通过分税制上缴中央。此外农民还承担了因“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因土地等资源被征用补偿不足这两项“暗税”,其中因“剪刀差”由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商部门的资金每年平均高达811亿元,因征地等补偿不足向农民索取的“暗税”平均每年至少有1712亿元。(据《税务研究》2005年第6期)

  

财政部负责人同时还说:“为保证减征、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2000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还将安排782亿元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财政支出,用于支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而就在3月4日,新华网还有一则消息报道说:“我国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惊人的数字暴露了目前中国巨大的财政黑洞,数千亿县乡财政赤字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绊脚石。”今后中央与地方财政每年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总共才只有1032亿元,这与县乡财政的赤字、与农民从事其他生产经营等活动还应缴纳的直接税、依然担负的间接税和暗税的数额相比较都还相差甚远。

  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使公共财政为农民休养生息和新农村建设真正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恐怕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情。在人大2月28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有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彻底摒弃城乡二元分割政策取向,将数亿农民全面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来。全国政协常委甘宇平指出:“要真正解决县乡财政危机,不能只在财政改革的范围内看问题,而要把它与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格局的全局性改革联系起来。”这反映了一种强烈的民意期待,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都期盼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再大一些,但如果我国长期沿袭的将公共服务偏向于城市的城乡“二元格局”不打破、不消除,公共财政服务与农民缴纳的税收就不可能对称,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也难以形成,农民休养生息、新农村建设的“坚实财力保障”也将成为空谈。

  (稿源:红网)

  (作者: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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