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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校定薪是一种企业内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15 红网

  3月4日,湖北教院的招聘会现场,一家科技公司的招聘宣传牌上写明:211工程学校和师资学科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生每月月薪1870元,其他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月薪1620—1740元。(3月6日《武汉晨报》)

  据称,招聘单位如此“以校定薪”,让招聘会现场的不少家长和学生极为不满。

  我以为,他们大可不必为此愤愤不平,因为此举不过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市场终将对“以校定薪”的用人单位施以惩罚。

  “以校定薪”,惟一可以理解的理由应该是:名校学生的素质比非名校学业生要高。从总体上讲这是不错的,但就个体而言,普通高校同样有很多学生出类拔萃,他们的素质可能远胜于一些名校学生。而“以校定薪”却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错误,即把具体的个人情况按照其所属的群体的平均情况来加以处理,在经济学中,这被称为“统计性歧视”。

  1992年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当年的博士论文的题目就叫《歧视经济学》,他说:“歧视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为了不与自己所排斥的特定人群进行交易或订立合同而准备付出的一笔费用。”他还强调:“歧视在经济上不仅对那些受歧视的人有害,而且对实施歧视的人也同样有害。”

  具体而言,“以校定薪”会迫使一些普通高校的优秀学生远离该公司;还会迫使该公司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薪水招聘名校毕业生;更会让该公司因为内部的员工隔膜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这种得不偿失之举,空耗了企业的资源,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是什么?

  当然,歧视带来的不良经济后果,只有在一定的市场运转周期之后才能逐渐显然,在这之前,该如何防范就业歧视的出现,除了寄希望于企业自身的理性分析与道德认知之外,政府还应该动用杠杆之力,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企业选择与政策引导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毕竟,“以校定薪”,还是对宪法中“按劳分配”原则的践踏。

  (稿源:红网)

  (作者: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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