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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为一女养八老者分担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8:23 珠江晚报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周巷镇云华村的刘青枝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家庭,父亲兄弟三人只有她一个子女,娘家6个老人再加上公公、婆婆,8个老人的起居生活全部压在刘青枝瘦弱的肩膀上。

  2002年,刘青枝因孝行事迹突出以孝感市得票第一名被评为“孝感市第二届十大孝子”,2003年又以全省得票第一名被评为湖北省首届“荆楚十大敬老好儿女”,2005年被选为
县人大代表......而这一切的荣誉,是她以过度辛劳、营养不良、过早衰老(报道中这样形容她:脸上皮肤皲裂、皱纹很深、背也有些弯)浑身病痛作为代价换来的。

  无论从任何角度,合理的“孝行”都应获得肯定的价值判断:子女“反哺”是对父母哺育之恩的回馈,其中蕴涵着的道德审美价值是构成中国“报恩文化”的主要方面,即使从“契约精神”上看,也同样具有精神、文化的审美价值。

  人到了老年便意味着创造价值的能力逐步丧失乃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其生存权不应被打任何折扣,而在保障其生存权方面,子女当然承担着首要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孝行也应该是合理的。像刘青枝这样的“孝子”典型,在进行价值判断时则每每走进误区。否则,省、地、县三级政府不会仅仅热衷于大力表彰,而只字不提自己的责任。至于广大百姓怎么看待此事,当然也难免受到政府的“舆论导向”。

  在中华传统美德面临严重失传的今天,“孝子”表彰也许是必要的,但似乎处在“袖手旁观”地位的地方政府,是否意识到了孝子表彰的“双刃剑”效应:刘青枝行孝的义务和责任显然严重地超负荷,且致使其自身正常的生存权利和生存质量受到影响,她是否也应得到关爱?她应该得到怎样的关爱?

  处在特殊家庭如刘青枝者眼下何止千万,从基本的社会保障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出发,政府首先应做的究竟是通过有效措施为“刘青枝”们减负,还是忙着给荣誉、搞表彰,甚至故意塑造一种“高、大、全”的形象?

  我们似乎忘记了一个重要的使命,那就是,如今这个社会究竟如何在护佑每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一旦得了大病重病,难道就非得让女儿“卖身”抑或等死?出身农村的

女大学生一旦其父母患上重病,难道就非得以自己的尊严、感情、婚姻为筹码才能尽到孝心?

  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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