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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对富人征收重税会挫伤其投资的积极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5:16 中国经济周刊

  有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在当前富人避税办法远比征税办法多的情形下,富人税究竟应当如何征收?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争论正酣。据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要自行申报。全国人大将于9月27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事项是1500元个税起征点是否适当。如果通过了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人来说,将少缴税10元到80元不等,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中低工薪阶层就不用再缴个人所得税了。对于众多老百姓来说,这当然是件好事,可是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是否可行却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个税标准已25年 富人逃税想尽高招

  “富人多出”既是世界惯例,也是舆论多年来形成的共识。但是如何对富人征税既体现出社会公平,同时又不忽略效率呢?

  从事IT行业近5年的王一明从部队转业后下海开办了一家IT公司。在他几年的苦心经营下,公司已步入正轨,除了养活企业的几十号员工,每年都有上百万的利润进账。9月4日,在位于万寿路东侧的天行建商务大厦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与记者谈起个税征收的话题时这位年轻的老总有颇多感慨,“早就应该调高个税的起征点了,目前普遍实行的这个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距今年已经有25年了。这25年社会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呀,人们的社会收入水平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十倍甚至更高的增长。”

  “就说我吧,没有下海创业前在部队每个月只拿一、两千元的工资,下海经商之后,刚开始的两年还属于负债发展,但这几年企业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之后,日子好过多了,现在我们的企业员工的人均工资都在4000元左右。可是,这么多年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没变过。”

  王一明明确表示,照章纳税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特别是高收入者,也是对国家的一份贡献。他的公司每年都按照国家规定照章纳税,几年下来已经给国家贡献了上百万的税收。

  但并不是每个“总”都像王一明这样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有不少社会上所谓的“富人”避税的办法远比征税的办法多,结果是对富人该征的税一直都征不上来,王总对此颇有感触,“我有一位经商10多年的私企老板朋友,为了逃避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他的用车、吃饭、娱乐花费,往往都从企业的账目里出,而给自己支付的工资却不多。”王一明补充道,“目前不少真正的‘富人’存在偷漏税、避税情形,主要是很多私营企业的老板都没有给自己开工资,个人的开支都作为公司的经营成本。此外是财务制度不完善,很多收入都没有通过银行账户反映出来。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非常大的缺陷是对高收入者执行申报不力,以及执行申报不力之后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得他们有空隙可钻。解决的办法很简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他们将面临最高为偷逃税款5倍的罚款,甚至是坐牢;同时草案规定,代扣代缴单位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的监管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如是说。

  美国模式:富人是财政来源主体

  对我国来说,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有分析认为,这项改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技术性问题。因此,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如何设计的呢?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不设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把各种不同来源的收入总和按照规定作出扣除。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这一点和中国目前正好相反,相关资料表明,去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

  富人重税会挫伤积极性?

  “如果这次个税改革之后,真的达到了类似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对于缓解贫富差距的确有好处,但是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来说就不是那么有利了,毕竟企业是要不断进行投资,如果把大部分钱都上交了,企业还怎么发展呢?”王一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流露出一丝担忧。

  “我们不应该参照美国那种对富人征收个税总额达到60%的税款。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是富人的投资再投资,这本身就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他们的收入来源,这个作用不能忽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在这个现实背景下对富人征收那么重的税,会挫伤他们投资和再投资的积极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资金外流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英国贫富差距很大,矛盾也很尖锐。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高税率、边际税率(越高收入的部分征得越高)某些时候竟达到了80%,而英国甚至达到90%。高税率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矛盾:税率那么高,挣的钱都缴出去了,自然影响投资的积极性和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索性不工作,携家带口去旅游了。

  “从这个事例看出,实行过高的税率对经济发展有影响。所以,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西方一直进行减税,主要是把边际税率降低。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达到了45%,美国的边际税率已经比我们低了。但现实的结果是我们对富人征税却征不上来,而美国税收中富人是最重要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对于是否应该参照美国对富人实行那么高的征收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们不是不可以模仿美国对富人的征收方式,但是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因为我们现在还不是现金交易,很多的经营主体包括各种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大量的现金流通很难控制。因此说,尽管国外比如美国在个税征收方面很有经验,却不一定值得我们现阶段去学习,但可以是我们将来努力的方向。

  “刻意去模仿本身就不科学。我们能征到多少就是多少,我们对富人的征税额比例也可能比60%多一点,也可能比60%少,这是一个结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态度鲜明。

  其实,中国的国情毕竟和美国不同,我国的个税改革要真正达到针对高收入阶层收税的目的,首要的是搞清楚国内老百姓的实际收入状况。换句话说,就是要确定什么样的标准是有钱人,年收入100万的是高收入呢?还是年收入10万是高收入?在确定这个标准之后,要调查全国到底有多少人达到这个标准,这样制定政策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对话

  中国富人应怎样纳税?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

  嘉宾: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苏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夏杰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

  杨志清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开征富人税种是否可行?

  主持人:近日,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上调引起大家的讨论,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汪康懋设计出新的财税模型,建议开征收高档消费税、博彩税、汽油税等富人税。他认为,目前我国的税基不够宽广,这些税种主要是较富裕的人群缴纳,开征后不会对一般收入人群造成负担。根据他所设计的新的财税模型,可使税收增加3710亿元。目前在中国开征一些针对富人的消费税税种是否可行?

  安体富: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确需要完善,原来的一些比如护发、护肤品等所谓的奢侈品项目现在已经大众化了,没有必要再开征。但是需要增加一些高消费的项目,比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等。其实

燃油税开征方案已经搞出来很长时间了,没有推出去的原因是现在油价太高,政府是想等到油价低的时候推出去。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油价涨就不提,油价涨的时候也可以推出来,对消费者来说纳税多了,自然会节约用油。

  苏明:开征燃油税不是简单的事。现在油价这么高,出台时机不好。但有一些高档消费项目比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按摩、美发、美容、歌舞等的开征有一定道理,可以在我们现有的消费税中增加这些项目,搞一个恰当的税率就可以了。

  此外,遗产税和财产税是针对富人的税种,但开征遗产税、财产税的一大技术难度就是个人资产评估,现在开征时机都不成熟。从目前看,把个人所得税1500元的起征点落实,另外在自行申报方面加强征管,是最可行的。

  夏杰长:我对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从整个税制改革的角度讲,应该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使整个税制的设计越来越简化明了。那些有利于征纳双方透明的税种是最好的,不一定非要设立新的税目,把调控收入差距的税种搞得越来越烦琐,这样会让老百姓和整个税务机关对税收的征管和税收的把握难度变得越来越大,关键还是在税收内部的完善。

  杨志清:现有高档消费品的税率其实已经很重了,像烟酒等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加在一起差不多有50%了。目前油价在中国已经很高,有钱人开车的成本也很高了,现在再提开征汽油税不太合适宜。我们必须从国家的消费政策、产业政策,包括财富的调节、税收收入的调节的政策等角度来考虑,而不能说对中产或者有产阶级来征税。

  但对一些比较奢侈的高档消费,比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等,可以多征税。因为一般的工薪阶层不会消费这些。另外是征收遗产税。因为遗产税在国际上实行比较成功的一个税种,而且遗产税的税负比较高,有利于调整贫富差距。但在中国马上开征遗产税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有很多实质性的环节没有打通。

  收入透明是问题关键

  主持人: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最难的不是政策调整,而是征收管理。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较多,使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控,造成偷逃税款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在当前的分类扣缴制度下,多源收入者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惠,也便于他们想方设法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富人避税的办法远比征税的办法多,向富人征税该如何操作?

  安体富: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收入透明问题。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分项征收,调节力度很有限,毕竟除了工薪以外,其他的灰色收入都难以掌握。将来的改革方向应是综合征收,但即便今后实行综合征收模式也不能根本解决贫富差距。要真正解决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四点:一是实行一人一个税号。这个税号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码,并且和每个人的社会保险一致;二是需要货币化。现在有些收入不是发工资和奖金,而是给你

别墅和出国旅游,这些实物都应该算作收入,都应该征税;三是应加强现金管理;四是银行要联网。现在我们到银行储蓄都要用身份证,其实身份证起的作用很小,你可以用身份证在这个银行开一个账户,在另一个银行也可以开一个账户。做到这四点,每个人的收入透明了,就可以对富人按综合征收模式实行高税率。

  苏明:富人要积极申报,如果不申报,首先是罚款;其次超过金额,可以通过刑法处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申报政策要合理,如果申报政策不合理,居民收入差距就很大了。另外还要打击非法收入,如果非法收入制止不住,税收也解决不了问题。这里要强调的是:税收只是缓解收入差距的一个手段,不是全部手段。税收作用有局限性,不要指望税收把一切问题都解决。

  夏杰长:高收入阶层的来源是多元化的和隐蔽的,它跟税务机关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核心的问题是让税务机关能够充分了解富人的信息,把该收的钱收起来。这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像西方国家一样,一人一个账号。这个账号完全是依托你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号码,跟税务局联网。据我了解,税务局跟银行联网的技术是没有难度的,难就难在银行不配合,银行不愿意把银行存款的信息反馈给税务局。而且中国人也是多头存款,就是银行与银行之间,也不知道同一个人在另一个银行到底存了多少钱;二是要完善个人

信用卡制度,尽可能减少现金交易。没有现金交易,所有的收入都打到账上去,银行和税务一联网,税务到银行一查,你的收入就一清二楚。三是富人要及时个人申报。

  “杀富济贫”可否解决贫富差距

  主持人:早前经济学家厉以宁强调“杀富济不了贫”,应主要依靠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而不是靠高税收把富人降为中产者。“杀富济贫”的这种针对富人的高税率能不能减小贫富差距?

  安体富:“杀富济贫”式的改革可以起到一些作用,但是作用不大。所谓“杀富济贫”就是对富人征多点税,对一般老百姓通过提高起征点减少一些。当税收上来以后,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了,然后通过转移支付,对穷人给予更多的支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等方面。现在条件不是不具备,主要是利益集团的利益问题,一些还在起作用的有钱人不愿意。目前就看决心大小了。

  苏明:我们不要简单地提“杀富济贫”。因为富裕起来本身不是什么坏事,为什么富起来的人我们要仇恨,要“杀”他?高收入的人对国家是有贡献的,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调节贫富差距,但不能简单地去“杀”富。济贫、保护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比如通过个人所得税开征,这是财政收入的一个渠道。另外,更重要的是整体要通过社会保障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夏杰长:“杀富济贫”式的高税率也许能起一点作用,但作用不会很大,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么多年来,我们都想通过个人所得税来缓和收入差距,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多年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包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社会各阶层的差距都在加大。这说明,这些税收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收入的差距问题其实还在源头上。

  杨志清:在中国这么一个大的背景之下,强调用一种税收政策来达到调节差距是不可能的。税收也好,利率也好,可以达到适当缓解、缩小差距的目的,但从根本上消除这个差距,是不可能的。我们目前的收入分配政策存在很多不公的现象,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都很大。这些都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政策还存在很多不公的问题。所以,调节人们财富收入的差距,主要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政策,尽量公平分配;然后再从税收上进行调节。如果不重视前者,只强调后者,效果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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