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个税免征点不宜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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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4:0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 罗斯丁 有关部委:不论地区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均拟为1500元 专家建议:个税免征点由省级税务部门确定后报省人大批准再实施
近段时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论地区贫富差距,实行统一标准,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1500元。昨日,广州市一些专家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个税立法不应该规定具体额度,费用扣除额不应该“一刀切”。 个税立法不应规定具体额度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作为国家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应该具有稳定性和前瞻性,不能仅管三五年。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只要规定原则就可以。立法不应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额度,这跟基本法的立法技术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不应该搞“一刀切”,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各省的经济发展并不均衡,1500元的扣除标准不是所有省份都合适。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最好由省一级的税务部门确定,报省一级的人大批准后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战略来制定适合本地个税扣除标准。将来经济发展了,税务部门再对个税扣除重新调整。 对“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若适用不同标准将加大贫富差距”的说法,朱列玉表示值得商榷。此次个税调整的基本原则是把免征点提高,少收税。如果全国“一刀切”是不合理的,因为货币所体现的购买能力是不一致的。 个税免征点应有浮动范围 针对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透露个税标准全国统一的构想,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方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她个人反对“一刀切”。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应该制定一个浮动范围,比如20%等,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战略来制定适合本地个税扣除标准。 个税免征点不宜“一刀切” 财税专家、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姚凤民院长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差异较大,免征点不宜“一刀切”。他认为,个税免征点应该考虑工薪阶层的家庭整体收入情况和负担人口的情况,或者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多少而有所不同。 在国外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都是实行综合征收,赡养人口,教育费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允许扣除的项目很少,并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