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个税改革设想:个税税率适当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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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1:21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陈利华 新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出台之际,社会对起征点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讨论也转入白热化。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天提出了改革的初步设想。他同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分步实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选择。
他表示,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只有逐步向综合税制迈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分步实施是现实选择 楼继伟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 楼继伟表示,引发社会关注的两处政策调整,是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通过部分政策调整,重点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中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1980年,1994年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法》,直至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个税改革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楼继伟表示,中国的个税制度设计、征管手段等基本上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特殊国情相吻合的,今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也必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可能超越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将呈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楼继伟看来,要树立长期改革思路,不宜要求一役全功。而财政部财科所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孙钢也对此表示,“个税改革总的思路是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不可能一步到位。步子迈得小一点,稳妥一点,无论对改革和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这也是目前为什么有些部门主张先提到1500再说。至于更进一步,以后还可以慢慢往高提。” 促进社会公平 楼继伟指出,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看,存在着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边际税率偏高、税率级距过多、税负不够公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楼继伟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合理调整税率和级距,适当降低工薪所得税负水平。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征管体系,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加大高收入者监管力度 他强调,将努力创造征管条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这将通过健全和完善征管措施来实现,包括: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等。 改革初步设想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它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为进一步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强化个人收入分配,更好地吸引国内外高科技管理人才和境外个人投资者,应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累进框架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合理设计累进级数,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随着收入分配形式和所得来源渠道的多样化,针对现行税法存在的应税所得项目口径不一致情况,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努力创造征管条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征管水平是重要前提。因此,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