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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启动337条款 中国木地板能否突破封锁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8:02 中国经济周刊

  一个小小的“地板锁扣”,引发美国启动337条款调查,17家中国木地板企业卷入知识产权“漩涡”,但是,巨额的应诉费让一些企业望而却步。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企业一旦败诉,将拖累整个中国木地板出口企业退出美国市场。其实,这不仅仅是木地板企业面临的问题,而是中国所有企业必须突破的一条“封锁线”。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美国华盛顿当地时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针对三家在美国的企业Unilian Beheer B.V., Floor IndustriesLtd和 Unilian Flooring N.C.(下称投诉人)对中国17家木地板企业提出的337条款投诉的立案调查正式启动。Unilin公司认为其在美国申请的“地板锁扣”(带有边缘连结结构的地板扣件)遭到了侵犯,要求该委员会颁发禁止令和禁止进口令,禁止上述企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如果中国木地板企业要在美国市场销售,中国企业要“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费。

  同一时间,由中国林业工业协会组织的17家中国被起诉企业紧急磋商会在上海召开。《中国经济周刊》从有关方面获悉,木地板行业的三家龙头企业,圣象、升达、菲林格尔已经聘请律师准备应诉。一场中美之间关于木地板知识产权的战役打响了。

  不应诉就等于主动放弃

  “按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处理337条款调查的程序,该委员会将在收到投诉书30天内作出是否启动调查程序的决定。一旦决定启动调查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通知被投诉人在一定时间内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是20天。”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专利代理人姜建成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

  “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处理337条款调查的实践来看,在被投诉人不应诉的情形下,几乎可以肯定被投诉人会被认定侵权。” 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张广育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

  “我国企业应当积极了解337调查的有关问题,在受到投诉后,积极准备应对措施。”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霍廷喜对美国337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由于337调查进展迅速,对手已经作了充分准备,我们的企业应迅速行动。“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行动,协调费用的分摊。可以聘请美国当地律师,依照美国的专利法律,并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较,获得可靠的法律意见。”

  “如果我们的企业不应诉,就丧失了主张产品不侵权的机会。我们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政府主管机关应积极行动,防止这种后果的发生。”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业大学副教授杨美鑫通过《中国经济周刊》向企业呼吁。

  “如果我们的企业不应诉,会给人留下中国企业‘好欺负’的不良印象,之后会有更多的海外公司依据337条款找我们企业的麻烦,如此一来,我们其他行业的企业也会麻烦不断。而积极应对则会让竞争对手认识到我们不是‘好惹’的。”霍廷喜说。

  巨额应诉费令中国企业犯难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巨额的应诉费用让一些刚刚起步的木地板企业望而却步。一家木地板企业的应诉费一般都高达几百万元。如果由这3家企业来分摊,每家要负担人民币1000万元。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尽管是国内木地板行业的龙头企业,面对如此巨高的应诉费,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少利微的强化地板企业来说,这笔费用确实是个大数目。

  “我们公司的木地板出口到美国的量不是很大,是否应诉现在还不好说,但我们会认真分析考虑应诉与不应诉之间到底有多大的区别。”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琥文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美国确实是一个有潜力的市场,他们会认真对待应诉问题。另外,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上海正润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应诉他们正在考虑之中。

  考虑到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巨大的杀伤力,《中国经济周刊》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相关人士了解到,现在已经有圣象、升达、非林格尔三家龙头企业聘请了美国律师,准备应诉了。

  中国企业有望胜诉

  中国目前有6000多家木地板生产企业,强化木地板生产企业有近千家。近几年,在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一些地板生产企业纷纷将市场由国内拓展至国外,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占领了相当的国际市场份额。但这些木地板企业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木地板锁扣也会专利侵权。

  “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板锁扣只是简单的外观设计,如果说这种简单的外观设计也是专利侵权,是不公平的。”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内部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进一步阐述道,由于专利审核部门是综合部门,专利审核人员并非技术出身,不可能对各行各业都非常了解,所以在审核发放专利的过程中,容易“从宽”处理。如果我们对某个专利有疑义,认为不具备某种专利条件的,应当依法提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前不久发生的国内电池企业携手应对美国“劲量”与“永备”公司的337投诉,并最终胜诉,国内的有关行业协会和政府主管机关在组织、协调企业行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此次中国木地板企业应诉成功的把握有多大呢?

  《中国经济周刊》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在今年元月专门成立了一个锁扣专利小组,研究应对锁扣专利问题。迄今为止,这个小组前后共召开了四次专利应对会议,有了很多的经验积累和知识储备。“但是应诉结果现在还不好说,毕竟是一个法律诉讼问题。”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

  “现在判断对这起调查应诉成功的几率为时尚早,我们要对中国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解、调查,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但就我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美国著名的Buchanan Ingersoll PC律师事务所律师George Hovanec和Regis Slutter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都对中国企业能否胜诉发表了比较乐观的看法。

  美知识产权矛头频指中国

  近年来,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涉及服装鞋帽、软件大片、DVD、电池等,现在木地板也被搅了进来。为什么美方偏偏把知识产权的矛头指向中国?

  “这说明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中方从技术上威胁到了美方,美方肯定不服气,知识产权问题就会浮出水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崔国斌向《中国经济周刊》阐释了其中的寓意。

  “木地板问题反映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些抬头,美国想用知识产权来压制对手;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各个国家的产业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中国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比较优势发挥得比较突出的国家,木地板等知识产权矛盾的焦点转移到中国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秘书长胡佐超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资料:

  337条款的来源

  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条而得名。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和进口产品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在美国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外观设计权,并且在美国国内存在有相关产业或者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之中。

  337条款的影响

  与反倾销相比,337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威胁更大。337条款调查主要针对的是侵犯在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处理结果包括排除令和停售令,而排除令又分为有限排除令和全面排除令。如果有限排除令生效,美国海关将禁止进口侵权产品。而全面排除令则禁止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进入美国境内,不管其来源于何处。由于实施排除令时,美国海关并不负责核对特定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而只是按照侵权产品所属类别将其排除在美国之外。因此,排除令生效,实际上意味着同类产品均被禁止向美国进口。而停售令要求被投诉人停止不正当行为,禁止其销售在美国的存货。另外,337调查可以在企业刚刚开始出口产品时即可启动,而反倾销只能在实际出口具有一定规模后才能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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