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国有企业:管放悖论重现(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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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16:01 《财经》杂志 | |||||||||
履行出资人职能与主辅分离 除国有产权转让环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放”的环节需要面对“国资流失”难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管”的环节,2005年主要面临的难题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以及国企主辅分离亦即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真正分离。
要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在于推进股份制改革,改变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目前,就中央企业而言,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高层就是一个经营班子,没有董事会;另一种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有董事会,但是董事会都是内部人组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改变这一状况的关键,仍在于产权多元化,否则,现代企业制度和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没有建立健全的现实可能性。 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发生两种风险:一是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就会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空间,国有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二是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为“管资本”,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解决之道则在于国资管理部门在企业产权多元化以后,须以股东方式向企业派出董事,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人不能越权干预。但董事如何产生,以及如何促使其对资产负责,目前仍是一道没有解开的难题,这将是2005年国有企业改革过程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产权多元化及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国企要想增强企业竞争力,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其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如何分离。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历史问题,但却始终没有解开。 早在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就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859号文),明确要求改制企业必须实现产权多元化,鼓励改制企业改造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并首次提出可以用国有净资产对改制企业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国企职工的身份必须转换成打工者,同时也可以自愿成为股东。 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各地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775家,涉及改制企业2639户,涉及富余人员70.8万人。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最近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据他估计,中国国企涉及到主辅分离,身份剥离的职工有几百万人,但目前已经完成剥离的10%都不到。 主辅分离的难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市场行情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享有垄断资源的企业,职工不愿意被剥离;即使可以拿到高于其他行业10倍的安置费用,职工们仍会抵制。另一方面,则是效益不太好的国有企业,其存量资产本身有限,支付职工身份转换费用比较困难。 几年前,为完成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等国有企业的改制,政府拿出的办法是优良资产作为主业剥离上市,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不良资产及企业办社会职能留在集团公司,暂时回避了主辅剥离的矛盾。但国企改革发展到目前阶段,原来搁置的矛盾已无法回避。 总体上来说,2005年,对中国国资体制改革来说是极为关键的一年,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已渐渐没有回避的空间和时间。一方面,改革的成本必须支付;另一方面,实在已没有退路可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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