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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素影响税收增幅超GDP增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0:08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程瑞华

  今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等官员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05年我国的税收工作有关情况,并就税制改革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为什么税收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数据相差这么大?

  每年都在争论一个问题,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GDP的增长,我国去年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税收增长20%,GDP预测不到10%,为什么税收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数据相差这么大?

  谢旭人认为,2005年税收收入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是基本协调的。至于税收增长20%,与GDP增长9.8%左右,为什么有这么大差距,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一些分析。第一,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现在公布的GDP增长率9.8%,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8%,如果考虑价格因素,GDP现价增幅预计在13%~14%之间,与税收增幅的差距就大大缩小了。

  第二,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的差异。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如果GDP当中把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去掉,二三产业增加值要大大高于前面讲过的总的GDP现价的增长。特别是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大体要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一半左右,增值税对应的税基就是工业和商业的增加值。据有关统计资料的测算,去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可比价计算已经达到了16.4%,如果考虑工业品出厂价格因素,折算为全国的工业现价增加值,应该是19%左右。相应的,去年国内增值税增长19.8%,基本同步。把前面3个数字连贯起来看就清楚了,总的GDP按照可比价计算增长9.8%,如果加上价格因素同口径比较就是增长13%~14%,其中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增加值现价增长约19%左右,而税收一半是来自于这块税基,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增长比较接近。

  营业税也是我们的一个主体税种,各个种类的营业税增长对应与税源增长也是基本相协调的。去年营业税增量当中几乎是一半来自于

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而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22.2%,所以来自于房地产业和安装业的营业税增长在18%~20%之间,大体上跟税基也是对应的。

  再一个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去年增长比较多的一个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当年预交到第二年一季度汇算清缴的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既得益于2005年企业本身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同时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在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较多。因此,去年企业所得税增长相对也比较快一点。

  第三,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是不一样的。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也就是说进口是作减项的,出口是做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进口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那就会有税收收入,而

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做退库处理。因此,对于总体的税收出口退税没有影响,这样一来,外贸进口增加了,进口环节的税收也相应增加了,这也是税收收入增长会快于GDP增长的一个因素。

  第四,征管因素的影响。去年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这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我们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征收率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们大力清缴以前年度的欠税,通过查处偷骗税案件查补税款,去年共清理欠税200亿元,通过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67亿元,加强了征管的因素,促使税收收入保持比较快的增长,这也是税收收入当年增长的幅度高于GDP增长幅度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税收能够比GDP更快的增长,不是因为我们的税负在加重,也不是因为一些“超常规”的收入。这几个百分点是由“常规”的因素带来的,那就是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这使税基扩大,在税率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却带来税收的高速增长。对于守法的纳税者来说,税负并没有加重。

  不动产税什么时候进行试点?

  近日,有媒体报道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不动产税推出的办法,那么,2006年不动产税是不是有可能进行试点?2006年在房地产业调控方面,税收会不会有进一步的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认为,开征物业税等不动产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从我们国家目前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来讲,我们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目前也仅仅只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目前我们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问题。

  因此,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关于房地产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去年国家对房地产的有关税收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区分了商业性的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也考虑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也就是说,规定从去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的时候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再卖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

契税的政策。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内外资税制合并有没有时间表?

  现在有很多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非常关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平等税率问题,那么,外资企业在税率方面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什么时候才能够结束?

  对此王力的看法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都是33%,但是实际的税负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是外资企业低于内资企业。这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对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作了部署,明确指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的进程,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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