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煤时代终结引起连锁反应 急需制定配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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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10:13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FN记者 温跃 通讯员 罗亮森 自1992年以来,中国电煤价格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宣布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意味着“计划煤”时代走向终结。这一政策在以煤电为支柱产业的山东省济宁市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
电煤市场化:各方的不同声音 ——地方政府:据对地方政府部门的调查,电煤市场化是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其对地方经济运行的影响不容忽视。煤炭作为基础性能源产品,电煤市场化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真正反映供求关系,发挥价格“晴雨表”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济宁作为以煤电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多年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煤电产业键条”,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辖区经济增长方式、社会资源配置、社会就业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对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如税收、财政收支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密切加以关注。 ——煤炭企业:对有电煤供应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来说,电煤市场化是绝对利好消息,意味着经济效益的大幅提高。据对兖矿集团的调查,2003年至2005年,共销售电煤2369万吨,以低于市场煤价格匡算累计减少收益21.1亿元,其中2005年减少收益8.94亿元。 对无电煤供应的地方煤炭企业来说,却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感受。据对宏河矿业集团(年产100万吨)、微山湖矿业集团(年产90万吨)等的调查,一方面,电煤价格放开必然拉动市场煤炭价格上涨,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另一方面,随着煤炭价格的进一步放开,必然会对煤炭供需市场进行重新洗牌,而地方性煤炭企业,无论在资金实力、配套运输系统、管理、技术等方面都与国有重点大型煤炭企业不能同日而语,一旦市场供过于求,必然会对其经营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 ——电力企业:享受电煤价格的大型电力企业认为,成本压力骤增,电煤价格单方面放开为时尚早。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因素影响,多年来,煤电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由此形成了煤电双轨制问题。在电力价格没有放开的情况下,对于火电企业来说,放开电煤价格是很难承受的。据对邹县电厂的调查,2003年至005年,共使用电煤1204万吨,以低于市场煤价格匡算累计节约成本5.53亿元,其中2005年节约成本2.4亿元。 不享受电煤价格的中小电力企业,反应则相对平淡。据对里彦发电公司的调查,该公司目前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机组,年耗煤量约为200万吨,以本地煤炭供应为主。由于不享受电煤优惠政策,电煤价格市场化对其影响不大。 ——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认为,应密切关注形势,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防范信贷风险。截至2005年末,济宁市煤电行业贷款(含异地贷款)余额为101.12亿元,占全市贷款存量(含异地贷款)的12.45%;煤电企业的贷款需求变化对其金融运行有着重要影响。电煤市场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由电力企业向煤炭企业转移,信贷资金需求与信贷风险则呈反方向变化。近年来,煤电企业一直是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尤其是银行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对象,一旦煤电企业的发展战略发生变化,对金融机构的利润增长、信贷风险将产生连锁反应。如邹县发电厂,该企业总投资达85亿元(其中银行借款68亿元)的四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机组正在建设之中,计划2006年底投入运营,如果电煤价格上涨幅度太大,将对企业的投资收回、借款归还等一系列问题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其他主要用煤企业:其他主要用煤企业煤炭价格上涨预期较强,经营压力增大。如峄化集团公司,作为一家尿素生产企业,年消耗煤炭70万吨,煤炭占其产品成本的比例达60%以上。自2003年以来,煤炭价格上涨拉动其成本每吨上涨了200元。而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对农资价格采取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国家重点尿素生产企业农用尿素价格不得高于1650元/吨,与电力企业相似,如果煤炭价格上涨幅度太大,该企业则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只能突破国家对农资的限价政策。 电煤市场化对经济运行影响重大 电煤市场化将在“对峙中前行”,短期内,电煤价格不会上涨太快,其完全市场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达21亿吨,其中电力企业消耗量占煤炭产量的60%以上。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是以垄断大集团为主体发展起来的,几大集团虽然彼此之间存在着竞争,但在电煤问题意见上存在着“价格同盟”,煤电企业这种交易地位的不对等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如兖矿集团与浙江电力、广东电力等几个用煤大户保持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利益是相互影响、相互制衡的,电煤价格很难出现较大的波动;据了解,在今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兖矿集团与几个大的电力公司仅签订了煤炭供应量,对价格问题没有最终商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力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一旦电煤价格超出电力企业心理预期,其可能以种种理由要求政府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而且,国家发改委本身就要求煤电双方“在政府监控条件下”协商确定电煤价格,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目前还是未知数。另外,电煤市场化在拉动煤炭价格上扬的同时,将对电力“市场价格”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政府也会逐步放松对电价的控制,电力价格也将随之上涨;煤电产品价格机制的变化,对经济运行特别是对高耗煤、高耗电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政府要辅以相关配套政策。政府部门应该把注意力从价格本身的涨跌,转移到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供求预警、战略资源储备上来;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启动和深化电价改革,以解当前“煤电之争”的僵局。 煤炭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加价格变动的弹性。煤电作为基础性能源产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这就要求煤炭企业要以战略的眼光看待电煤价格问题,充分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我国能源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性,使价格上涨空间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 电力企业要转变观念,练好内功。放开电煤价格,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电力企业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永远依靠电煤价格“双轨制”来获取优惠政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理智的。电力企业要正视现实,通过练好内功来应对市场的考验,使自己逐步变成市场经济的主体。 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为电煤改革发挥应有的作用。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改革对煤电企业资金需求的影响,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时地加大信贷投放,确保利益在煤电产业间的合理流动。特别是针对电力企业的资金供求变化,在流动资金供求、中长期贷款的期限结构等方面做好服务,促进电煤改革的顺利进行。 做好煤电联营新文章。鼓励各类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实现煤电产品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这种资本融合,不但可以达到利益均衡、实现双赢,而且可以实现求同存异,解决行业之间的利益纷争,从而确保电煤改革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