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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地位严重弱化制约年金市场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6:17 金融时报
记者 马晨明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要运作者。在国内,虽然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迅猛。随着2005年8月太平养老、平安养老等29家金融机构首批获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由于一些制约性因素的存在和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各机构企业年金业务发展不平衡,有的机构业务量几乎为零,市场规范亟须进一步提高。 “目前,受托人‘空壳化’与市场角色‘分散化’是年金市场的主要矛盾。”劳动社会保障部评审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秉文教授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受托人在企业年金市场地位的严重弱化,动摇了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信托型年金市场结构,使市场各个角色陷入恶性竞争的混乱状态,同时,也是目前企业年金市场“机构热”、“企业冷”的主因。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治理主体,作用重大,包括选择任命、监督管理、评价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相应的所有中介服务商,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与委托人的沟通;在长达几十年的受托基金资产管理中,受托人全程承担上述任何服务提供商出现违约或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的最终后果。郑秉文认为,目前受托人在年金市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实力与权力不对称,市场资格与实际地位不对称,导致其生计难以维持,其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受托人数量有限,单一牌照难以生存,甚至“受托+账户管理”的双牌照机构也自身难保,使其市场核心作用受到严重影响。郑秉文分析认为,对金融保险集团旗下的受托人,他们有两种可能性:或是对其不重视,导致旗下受托人机构难以名副其实;或是在金融集团的强力支持下,将其无足轻重的成本消化在集团内部。但这两种结果完全取决于集团和受托人之间个案情况,难有制度保证。由于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几乎是形同虚设,所以,企业年金市场出现了这种现象,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撇开受托人径直追随委托人或企业主,甚至出现个别“程序倒置”,即由其他市场角色反过来推荐和指定受托人。 其实,受托人弱化与市场角色分散既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互为因果;市场角色过于分散导致受托人虚置,受托人软弱又导致对其他角色监管的放纵,进而导致恶性竞争。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市场尴尬局面可以将受托人弱化与市场角色分散看做互为因果的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3号令规定,受托费是0.2%,托管费0.2%,投资管理费1.2%,账户管理费每户每人不超过5元。但实际情况却是,市场各个主体的取费现状远远低于上述标准: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常常在0.4%至1%之间;托管费大多在0.05%至0.15%之间,账户管理费也是象征性的,大型企业每人每月往往在1元以下;受托费则大多数只在0.05%至0.1%之间。 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各个角色竞相压低收费标准,进入恶性竞争的战国时代。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初次投入巨大,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不得不以大大低于运营和服务成本的价格“硬撑”着。对受托人等其他服务提供商来说,他们都处于这样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扩大当期市场份额以摊薄成本上,把希望寄托于未来扩大客户来源以尽早收回成本上,他们强烈地期待着市场的扩大与繁荣,这就是所谓当前“机构热”的原因之一。但是,市场角色分散化,不利于集成信托产品的市场供给,不利于企业年金市场的深度开发,同时,致使外部受托人空壳化,进而导致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管理环节多、流程长、效率低、成本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既不利于启动企业年金市场,又不利于中小企业参加集合企业年金。这也是企业年金“市场冷”的一个重要原因。 “失去市场核心的信托型制度,必将导致市场秩序的极大混乱。眼下看,没有龙头的其他3个角色相互残杀,恶性杀价,自毁长城;长期看,受托人作为治理主体的缺失,必将导致对其他市场角色的监控力度下降,这蕴藏着极大的资金安全性风险,威胁着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郑秉文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焦点在于强化受托人的核心功能,垂直整合市场主体资格,具体思路是叠加资格牌照,使受托人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捆绑型的专业化养老金管理公司。事实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表示进行第二批机构认定时将不再单独设立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而试行“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并考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的2+2模式。“这充分说明,下次资格审批将有可能成为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史上一次重要转折,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再上一个台阶。”郑秉文对此持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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