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根有梳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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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6:3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唐昆 发自北京 央行8月份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央行将通过设立征信服务中心的模式来运作银行体系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但这一运作模式在业界产生了不小的震荡。昨天,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在中国社科院一小型金融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的演讲,梳理了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
戴根有透露,去年12月开始试运行的由央行组建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止到今年8月底已经实现了全部商业银行的联网,下一步还将扩大征信体系的覆盖面以及信息的收集范围,并希望能与公安部的身份证系统联网。“目前日均查询量在6万~7万笔,第四季度有望提高到日均10万笔。” “垄断”与“分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央行将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其职能是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而正是这个征信服务中心,让信用业界对央行的做法产生了异议。戴根有在演讲中表示:“业界对我们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有一些意见,认为这不是垄断吗?”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信用业界对这一运作模式也确实有一些看法。 戴根有则将征信服务中心定义为严格做银行体系个人负债信息,“在此之外的由社会信用机构做,这样实现分工。” 戴根有近期完成了两次考察,一次是香港特区、新加坡、马来西亚,另一次是英国和法国。他表示,马来西亚也是直接由央行自己做,新加坡是由一家本土公司负责,香港特区也是由一家公司做,法国的做法是央行集中做信贷信息,而社会信用机构做信贷以外的信息。 “实际上,央行数据库应与社会信用机构在增值服务、衍生性服务等方面结合起来,这是信用体系建设有效的互补。”戴根有说,“比如,在央行个人银行信贷信用报告的基础上,由社会信用机构添加上公安、工商等其他信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级、评分等等。” 不过,按照这一说法,社会征信机构将获得查询或者购买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力,但在此前央行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并没有赋予社会征信机构这样的权力。针对这一提问,戴根有表示这个问题将由以后的立法来解决。重复建设与行业泡沫 “有人说中国的信用行业将达到1000亿元的规模,信用行业由于模型之间的差异小,不同的数据就可生成不同的产品,其行业利润是比较高的,而行业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的判断,会导致很多投资进入这个行业。”戴根有直言,信用体系建设这两年很热,甚至已经有泡沫了。他举例表示,有的企业投资上亿元建设信用数据库,但由于没有把需求研究透彻,后来发现“投资要100年才能收回来”,这已经属于行业泡沫。 戴根有的“泡沫论”得到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的认同。 此外,在戴根有看来,盲目投资造成的将是信用行业的重复建设。 “举例来说,一人在黑龙江漠河的一家银行有重大失信行为,但这个人跑到深圳,并到深圳的另一家银行去申请贷款、信用卡。如果信用公司只是按一个城市一个范围的信息来做,那么发现不了这种信息。”戴根有表示,基于银行总行层面已经建立起了全国性的数据库,有的地方性建设显得没有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