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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税改有什么可以期待(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 11:31  新浪财经

  主持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听一听我们观察员的观点。

  相信现场的观众对于我们刚才探讨的话题也有非常浓厚的兴趣,我们看看他们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跟高先生进行交流。

  观众:高老师您好,这边我有个问题是代表老百姓向您提出来,提个问题。像我们平常一般会有一个就是比较尴尬的时候,就是朋友会问我们,您的工资是多少,我们经常会说到底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因为两者之间的差异会非常大,像今年物价也涨了,包括是说各种压力也比较大,所以说我们是想问问您,我们的税收起征点会不会提高一些,还有没有我们一些预期和我们的一些期待。

  主持人:使我们的税后工资像税前工资一样多。有没有这种可能?

  高:我稍微纠正一下,起征点这个概念在税收的原理当中,我们一般不常用,我们用的是扣除额或者叫减除额,为什么呢?因为起征点描述的是当你工资收入达到一定点之后,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从计税的时候从零开始,当扣除额讲的是什么,讲的是核算的概念,你为取得这一笔收入,付出成本是多少,所得税就所得额交税,就是扣除成本之后的额度交税,这就取决于我们当时当地的生活费用的成本究竟是怎样子的。所以用减除额比用起征点更为贴切一点。一旦提到生活费用,大家肯定知道,它是一个不断上涨的过程,十年前在北京生活需要怎样的一种额度,那十年后的今天我们需要怎样的一种额度。因此从原理上这是毋庸置疑的,是随着物价的上涨,随着生活费用水平的上升,那个减除额的标准势必要上升,我们税收制度也恰恰是这样演进过来的,当80年代初期最初圈定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标准最初确定为800块钱,06年提升到1600,今年提升到2000,这本身反映了随着生活费用的上涨,税收减除额相应的提升。至于进入到2008年,而且是刚刚提升了我们的这样一种减除标准之后,我们的这样一个减除额是不是还应当进一步提升?我想参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减除标准本身是要和生活费用,和CPI直接挂钩的。但是要进行这样的调整并且确定调整的频率有多高,是一年调整一次,两年调整一次,还是当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时候紧跟调整,这是需要通过一个法律程序,我们可以在此尽情表达个人意愿,然后等待来自立法部门的回应。

  观众:好的谢谢您。

  主持人:还有哪一位关注我们的个人所得税。

  观众:高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个人所得税,您刚才讲到减除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对一定收入人家庭负担、支出是不一样的,这一块是不是不合理,减税这一块是不是未来税收的趋势呢。

  高:这实际上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税制当中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个人所得税类型选择的问题,在当今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类型选择有三种,一种叫分类,第二种叫综合,第三种叫混合。当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他总要问你是交什么个人所得税,比如你是工薪所得,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4%到45%,是劳务所得,交纳劳务所得税,税率是20%,是利息,按照5%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说个人所得税表面是一个税种,在我们看来是由11种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税所组合一个综合性的税种。这样的分类所得税有好出,在哪儿?因为可以采取代扣代缴的办法加以增收。当你取得劳务所得,你就知道拿到不是所有的劳务,支付给你的单位和个人要预先把劳务扣掉,当你所领取的工资的时候不是税前工资,永远是税后工资,两者之间的差额税收扣掉了,所以纳税人不宜透露,而且税务机关不应对纳税人,只盯支付人和代扣代缴的义务人,这个事情就可以搞定了。但是有一个缺点就是刚才这位女士所讲的,不那么公平,原因在哪儿?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异不在于分类上,而在于综合上。比如说我工资收入比你高,一个月一万,但是你虽然只有五千块钱工资收入,你同时却有一万块钱的利息所得,当我们分类去征的时候我们是很难先进行收入的比较,然后再课征不同的税收,怎么才能做到公平?比如考虑到你的家庭负担,考虑到你的收入类型,考虑到你所拥有财富的构成,最好的办法,最公平的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加总求和之后,再确定征税的额度。那什么是所得税?那叫个人综合所得税,这种办法是各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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