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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实施并表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1:55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 胡利民 报道 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8月14日至15日在京召开。会议透露,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监管标准,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实施并表监管。 据悉,各委员对委员会的成立和保监会近几年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框架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委员会认为,保险集团和再保险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点领域,保监会已经对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和再保险监管进行了深入、翔实的研究,下一步可以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监管标准,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实施并表监管,完善和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同时,风险资本监管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也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在风险资本第一阶段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尽快启动和做好第二阶段的应用研究工作,适时推出我国的风险资本监管标准。 保监会称,本次会议听取了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风险资本、保险集团、再保险等三个监管标准研究项目课题组的报告,讨论了下一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路以及风险资本监管标准、保险集团和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并确定了委员会下一步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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