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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险介入能否破解助学贷款风险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01:28 金融时报

  记者 胡利民

  如何防范还贷风险一直以来就是助学贷款有效推进的一大掣肘。央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这是央行首次明确提出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据了解,自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实施改革以来,各经办银行承担的助学贷款坏账风险几乎逐年增加。有银行人士透露,近几年全国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超过20%,致使有些商业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面临尴尬,以至于有的银行被迫在网上公布助学贷款欠款名单。与之前教育部、财政部多次就此出台的相关举措一脉相承,央行此次发文强调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推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而央行建议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探索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新思路无疑令人耳目一新。有敏感的保险专家随即对此评说:央行《通知》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意在鼓励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一步加大与相关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保险全面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领域探路。

  其实早在2006年11月,一则来自江苏的消息曾经引起国家助学贷款关联各方及媒体的关注与兴趣———江苏保监局与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央行、银监局等部门联合颁发《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商业保险引入大学生助学贷款体系,由保险机构提供“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承担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形成了继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之后一个新的助学贷款模式。鉴于如何有效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义重大,事关方方面面,江苏此举当时被不少保险专家和业内人士解读为“保险首次介入大学生助学贷款”。因为江苏的《办法》突破了传统助学贷款模式,在银行主体之外引入保险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学生不还贷可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这一逻辑的成立。该《办法》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规定:“引入保险机构对借款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保险,形成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多渠道分担的新机制”,即由贷款发放银行投保“助学贷款信用保险”,财政对贷款发放银行给予定额补助。

  更早前的2006年6月,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已率先推出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贷款的信用保险,即投保人为发放贷款银行的信用保险和投保人为借款学生的就学贷款保证保险,两项保险的收益人均为贷款银行。但嗣后的报道称这一创新产品在全国并没卖出几单,原因似乎很简单:银行要买这个保险须额外支出一笔保费,这对本来就陷于助学贷款风险之困的商业银行来说实在没有多大吸引力。而江苏的《办法》中有关“省财政按学年度向贷款发放银行对省属高校发放的贷款额度一次性拨付风险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可用于保费补贴)。同时,省属各高校也按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承付一次性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的表述中,放在括号内作补充说明之用的“可用于保费补贴”这七个字却足显含金量,成了最大的“政策突破”,此前国家规定财政和高校助学贷款补贴只能“专款专用”。

  按理说,江苏大胆打破“政策瓶颈”,明确这总共10%的补贴可用作保费补贴,能够进一步打消银行的顾虑。但实际效果却令人沮丧。据记者了解,自该办法去年底出台以来,银行保险机构仍处于接触磋商阶段,除了一家政策性银行有此意向之外,至今尚无一家银行与保险公司正式签订相关保险协议,“学生还不起贷款保险公司来买单”的设想至少到目前依然停留在一纸公文上。

  同样是为了推进助学贷款保险,来自云南的相关信息也许能带给人们一些信心。在云南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云南省政府今年正式颁发由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除了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外,同样规定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经办银行上限为15%的适当风险补偿;在自愿前提下,鼓励经办银行投保“助学贷款信用险”,保费可用于风险补偿金支付。来自中国保监会的资料显示云南此举有了个不错的开局:华安产险云南分公司业已与农行云南省分行正式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及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为该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信用保险保障,保险责任近2亿元,承保率超过80%。

  现代保险的一大重要功能是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推动国家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无疑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这一功能,彰显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的行业精神;同时对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公司

竞争力也有助益。但是要使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全面实现“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初衷,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江苏、云南的有益尝试都表明,开办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关键是要建立政府主导,高校、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助学贷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而要增强商业银行投保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积极性,必须解决保险费用来源问题,这方面仅靠保险公司自身力量恐是孤掌难鸣。为此有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要使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推而广之”,真正发挥功效,必须整合实施助学贷款政策的社会资源,完善相关组织领导机制,包括建议将保险监管机构纳入国家助学贷款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高校、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等参与各方的职责义务,建立贷款审查、财政补贴、承保赔偿和学生信息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制约的运行机制等。同时在给予经办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适当税收优惠、建立助学贷款利率浮动机制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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