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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中国新破产法增强海外投资者信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1:25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袁蓉君 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已于今年6月1日生效,取代了1986年公布的破产法规。德勤中国和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6月27日在北京公布的一项联合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480位海外企业高管人员对于新的破产法总体持乐观态度,其中72%的人预计随着破产法的全面实施,他们会在未来3年内增加在中国大陆的投资。 据悉,该项调查针对常驻中国(包括香港地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财务高管人员开展,在新破产法生效前的两个星期内完成。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会长黄正虹指出:“这次调查旨在评估一部全面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在华投资及经营业务方面的影响,并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在提升区内投资者对新企业破产法的认识提出建议。” 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国内企业的破产机制,较已试行20年的旧破产法更为全面详尽。新的破产法设立了一个可行并具透明度的破产制度,这将有助投资者在投资绩效不佳时识别投资风险及退市方式,因此投资者普遍对新法持有积极的态度。 德勤企业重组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表示:“新企业破产法的通过是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法实施前,中国仅有国有企业的行政破产并由国家主导,而国内逾490万家私有企业并无相关法规处理市场化破产。这些改革满足了对国有或私有企业资产进行更高效和更有效重新配置的需求。” 新破产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了债务重组及独立管理人角色等新概念。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正式的债务重组制度能够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德勤企业重组服务合伙人杨磊明指出:“只要法院及债权人批准重组计划,债务重组制度将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让其业务得以持续运营。” 濒临破产的企业若能成功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将会受益。资不抵债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得一线生机,继续运营,而债权人也能预期获得多于企业破产情况下所得到的补偿。71%的受访者认为,全面实施破产法将促进银行借贷系统的改革与完善,减少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 黎嘉恩表示,企业破产法就债务人、债权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已通过有关当局的慎重考虑。新企业破产法旨在保护有关各方的利益,以实现公平及社会和谐。对于倒闭企业的资产,有抵押的债权人相对于雇员等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索偿权,这符合国际最佳惯例。为了向破产企业的雇员提供补偿,黎嘉恩建议中国政府建立类似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基金,向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雇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再培训,这将大大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 关于破产管理人独立性的问题,大部分受访者(87%)认为如果其企业将面临破产程序,委任完全独立第三方出任管理人将更能保护他们公司的利益。但只有15%的受访者认为中国大陆有足够的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担当管理人。 “调查显示投资者关注管理人的独立性。为提高管理人的专业水平、素质和独立性,我们建议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人的资格认定并为在中国执业的管理人发牌。类似的方案已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实行。”黎嘉恩说。 总的来说,德勤中国和澳洲会计师公会的专家认为,实施新破产法是一项积极的举措,有利于中国建设更公平的市场经济,为债务人、债权人和股东间债务清算提供更多选择方案,并促进企业资产的重新配置。将来,在管理当局为新法的实施提供澄清和指引的同时,继续建立破产程序的法律框架和基础设施是相当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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