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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风情村能否重现辉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2:25 中华工商时报
曾经车水马龙人潮如涌 如今破败萧条满目凄凉 □本报记者 苏群 东南亚风情村曾经是海南岛旅游的一个重要品牌,许多到过兴隆旅游的人,对那里的热闹景象都会留下深刻印象。当年,该风情村每天停靠上百辆旅游大巴,游客摩肩接踵,曾经创造过日接待量两万多人次的不俗纪录。然而,近年来,东南亚风情村似乎从人们眼前消失了,在旅行社的行程表中,再也找不到东南亚风情村的名字,东南亚风情村仿佛从海南岛的旅游版图上消失了。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海南岛东南部的万宁市兴隆镇采访,看到昔日车水马龙的景区,如今门可罗雀、一片破败萧条。走进院内,只见乱草丛生,断砖、残瓦、朽木纵横狼藉。不禁有“天上人间”的感叹。 在景区,记者见到了海南东南亚风情村有限公司(下称“风情村公司”)董事长李亦敏,她告诉我们:因为一场债务纠纷,她失去东南亚风情村经营权已经整整4年了,上月刚接手,景区的衰败程度让她痛心。百废待举,她正准备重整旗鼓。 历尽艰辛打造旅游品牌 1996年,李亦敏向当时的通什粮食贸易公司承包经营占地仅30亩的兴隆“印尼村”旅游项目,由于经营有方,生意日渐红火。不久,她决定直接与兴隆华侨农场(下称“农场”)签订合同,将土地使用权由一年延长至3年,并且将经营面积扩大一倍,达到60亩。1998年,她又从通什粮食贸易公司手中买断经营权,成立海南东南亚风情村有限公司。当年10月19日,风情村公司再次与兴隆华侨农场签订《租赁土地合同书》,将景区扩大为129亩,其中,80亩经营旅游景区,49亩为公共绿化带建设用地,由农场无偿提供,租期60年。 1999年,李亦敏和她的公司决定投资1000多万元进行扩建,使东南亚风情村成为集东南亚民族歌舞、民俗文化、生活风情以及特色商品购物等内容于一体、突出表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风情民俗,具有归侨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由于资金紧张,2001年5月,应李亦敏的要求,农场和风情村公司再次重新签订合同,将以上80亩景区用地减为40亩,公共绿化带的49亩土地减至40亩,其它条款不变。 为了将景区做强做大,李亦敏等人多次到东南亚考察,引进“四面佛”等不少富有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概念,丰富了兴隆的侨乡旅游文化。但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无法按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造成拖欠。也正是这些隐患,日后成为东南亚风情村衰败的祸根。 债务纠纷痛失经营权 2002年3月26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南亚风情村旅游景区3.9824年的经营权交由建设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海南工程局(下称中海公司)经营,以抵偿风情村公司所欠204.6万元全部工程款债务。期限从2002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9日。 同年9月,万宁市人民法院也裁定:中海公司经营权年限届满后,由另一位名叫陈勇的债权人接手经营,期限为1.4620年,以抵偿风情村公司所拖欠770364.5元的工程款。 转眼4年过去了。2006年5月9日,中海公司经营届满,按法院的判决应由陈勇接手经营。但是看着自己多年来苦心经营的东南亚风情村日渐衰败,李亦敏实在于心不忍,她毫不犹豫地用150万元向陈勇手里回购了1.4620年的经营权。然而,从中海公司手里接管并不顺利,直到2006年7月4日———也就是超出法院规定近两个月后,经海南中院强制执行,该公司才收回了东南亚风情村的经营权。 而在此之前,由于去年9月的那场数十年不遇的“达维”台风,东南亚风情村毁坏严重,加上中海公司并没有及时进行修缮,造成景区内设施破烂不堪,存在安全隐患,甚至还发生过建筑物脱落砸伤游客的现象,造成多起投诉,被当地旅游部门勒令停业整顿。直到李亦敏接手,景区仍然关门停业。 接手经营再起官司 经营权好不容易重新回到了李亦敏的手中,为了早日让景区起死回生,她四处奔走,忙着招人和筹钱。她决定出让一部分股份,于是,分别从美国和深圳的朋友处筹集了部分资金,准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农场却不让人进入景区施工,并且停电停水,公司员工连生活用水用电都得不到。 原来,早在2005年10月31日,当时还处在中海公司经营期间,农场就以风情村公司拖欠土地使用费等为由,解除了与风情村公司的土地使用合同,李亦敏不服,诉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5月1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中海公司的经营期限内,一切债权债务由中海公司享有或承担。据此,中海公司经营期间对土地的使用费用也应该是其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其负责交纳。原告东南亚风情村仅对中海公司经营期间之外的租赁土地费用承担清偿责任。中海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接手经营,当时,原告还欠被告100335元租金,但是原告在2004年7月5日向被告交纳了10万元,仅剩335元未交纳。这一小小的数额并未给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影响合同实现的目的,因此,被告解除使用土地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其解除行为应认定无效。 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兴隆华侨农场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二、原告东南亚风情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使用土地合同书》应继续履行,有效期限由2060年6月1日改为至2020年6月1日。 尽管一审赢了官司,但是农场方面仍然阻止风情村对景区进行重新修缮。不仅如此,李亦敏的引资计划也因为农场的阻挠行为而遇到了挫折。 6月30日,兴隆华侨农场的一则“告示”,却让一位来自美国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了。该“告示”称:东南亚风情村“目前正处于诉讼程序中,在法院未审结此案前,海南东南亚风情村有限公司及各投资商未经我场同意,不得进入‘兴隆东南亚风情村’投资重建及经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好不容易找来的合作者就这样给农场的一纸“告示”吓跑了。 对于农场的作法,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表示:这样做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没有道理的。既然风情村公司一审官司赢了,在二审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应视为原告的主张(即解除使用土地合同无效)是成立的,而农场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使用土地的合同纠纷不同于产权纠纷,不能因为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经营者停止经营行为。即使法院不允许改变景区现状,执法权也应该在法院而非农场,农场阻止风情村公司的行为并未得到法院授权。 记者日前就此专门采访了兴隆华侨农场场长冯炜。冯炜表示,李亦敏是个没有什么实力的老板,只是用别人的钱搞经营。她现在到处骗人来入资,而且官司缠身。农场解除与风情村公司的使用土地合同合乎情理,农场一审虽然输了,但是正在打二审,诉讼期间,他们不能改变土地现状。而停电停水是因为风情村公司长期拖欠水电费。 而李亦敏则表示,拖欠水电费一事发生在2002年5月份,当时东南亚风情村被法院强制执行给了中海公司,移交时疏忽了水电费。仅仅只是一个月没有交清而已。并且在今年7月6日接手之后就交清了所有的水电费和滞纳金,农场不应该再以此为借口进行刁难。引资的目的是为了把风情村做大做强,企业融资是非常正常的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难道海南不需要引进外来资金吗?“说白了,他们的目的是想把我们从这块土地上挤走。”她说,“这怎么可能呢?我们投了这么多资金,这里有我们的血汗,不可能说走就走的。” 李亦敏告诉记者,农场还在中海公司经营期间将风情村公司仍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和法院早已查封过的财产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下一步她将就此继续提起诉讼。 总结投资教训呼吁改善环境 李亦敏出生于贵州,早年在深圳发展,后移民香港。海南建省后她一腔热血南下海南岛寻求发展机遇。回顾十年的投资经历,这位女董事长感慨万千。她表示自己走过不少弯路,有过不少失误。在谈到东南亚风情村项目所遭受的挫折时,她总结了自己作为经营者的三大失误:一、在资金还不雄厚时急于扩张,没能量力而行,结果造成数百万工程款拖欠;二、在发生拖欠之后,没有妥善处理好与施工方的关系,最后不得不与对方对簿公堂,以至于输了官司,让自己苦心经营的东南亚风情村落入他人之手达4年之久;三、用人失查,容易轻信,结果被人算计。 在谈到使自己遭遇困境的客观因素时,她直言不讳地说:海南要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尤其是市县的投资环境十分让人忧虑。在一些地方,“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官员热衷于花钱四处招商引资,但一旦投资者进来了,却不能善待,甚至“雁过拔毛”、竭泽而渔。 她表示,东南亚风情村曾经是一个响当当的旅游文化品牌,还为当地就业、税收等做出过积极贡献。如果企业有不规范的地方,地方领导完全可以从爱护的角度出发,帮助企业纠正,让企业健康成长,为什么一定要把企业挤走赶跑才痛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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