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明确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要听取社会意见。
《规则》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以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
《规则》同时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据悉,《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试行规则同时废止。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