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 > 正文
 

商务部继续对日韩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0: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
对终止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后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2005年4月8日,

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
反倾销
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42,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