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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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0: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的对价股份,非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2006年4月18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18日。 6、2006年4月 1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1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丹东化纤”变更为“G丹化”,股票代码“000498”保持不变。 8、2006年4月18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6日经公司2006年相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参会流通股股东以93.02%赞成率,全体参会股东以99.16%赞成率审议通过了《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4股的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丹东化纤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丹化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和开山屯化学纤维浆厂没有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明确表示意见,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丹化集团同意对没有明确表示意见的股东先行垫付对价。垫付后,没有明确表示意见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丹化集团偿还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丹化集团的书面同意。 (3)公司非流通股东丹东国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3]33号《关于撤销丹东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的规定,已于2003年3月予以撤销,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丹东国投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已划转至丹东商行名下,但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如丹东国投持有的该笔股权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过户至丹东商行名下,控股股东丹化集团承诺将代丹东国投和丹东商行先行执行对价安排;代为执行对价后,该笔股权如上市流通,则应当向丹化集团偿还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丹化集团的书面同意。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8%,流通股股份为1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233,076,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6%,有限售条件的股股份为156,923,884股(其中高管股83,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4%。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公司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不变。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八、联系办法 公司名称: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58号 邮政编码:118002 联 系 人:潘跃东 电 话:0415-6192957 6193027 传 真:0415-6191684 6160297 九、备查文件 1、《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4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