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宜 北京报道
你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现在你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不过你没有房产做抵押,银行也不会给你授信,你所在的地区也没有一个发达的民间融资渠道,这时候你是不是会彻底放弃,看着到手的订单落在别人手里?
让我们来给你想想办法吧。比如说,你可以拿自己的应收账款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现在这或许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应收账款做抵押,目前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即使是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对此也没有明确。
问题是,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这么做,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变化?国家发改委的一位人士在听到这个主意时,称之为“革命性的变革”,在他看来,这将彻底打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死结。
争取让这样的内容进入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这正是刘萍和她主持的一个课题组努力的方向。刘萍是央行研究局法律处的处长,作为主持人之一,她刚刚完成了一份与此相关的报告,这份名为《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建议,在《物权法》中全面扩大可担保动产的范围,允许所有自然人及企业设立动产担保物权。作为备选方案之一,报告建议,允许企业以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
10万亿应收账款的力量
央行研究局最近对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式存在的。由于现行法律限制,存货、应收账款和农业资产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导致15.9万亿人民币资金闲置。
如果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动产可以担保生成约6万亿元的贷款。这相当于目前我国两年贷款的新增规模。央行研究局刘萍处长认为,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就是担心这些小企业的风险过高,即使贷款利率上限已经放开,仍不能充分涵盖风险溢价。
如果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资产,为银行提供可信赖的担保物,当贷款人违约时,银行可以高效、低成本地收讨债权,银行的风险将可以大大降低。
刘萍说,在多数发达国家,动产是主要的企业融资来源。美国动产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70%。刘萍和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以及一些国内法律专家组成的考察组刚刚结束了对美国10多天的考察。
说服反对声音
10月22日,《物权法》提交全国人大四审。在之前公布的三审稿中,只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可以抵押。不过,在随后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实有人认为,应明确其他动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在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中还规定,公路和电网的收费权可以出质。但这无助于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高速公路和电网背后都是大型国有企业,但大企业资金根本不存在问题,最后还是将真正缺钱的中小企业排斥在外。”刘萍说。
实际上,中国支持信贷市场的法律薄弱,也引起了世界银行的关注。世行发布的《2005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中,在衡量担保交易法律对信贷获取的有利程度的8个指标中,中国得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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