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有企业改革相比,集体企业改革几近“盲区”,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存在着法规滞后、管理体制不畅和政策不配套等方面的问题
周放生/文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同样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的集体经济改革却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甚至连专门针对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文章和统计数据都十分鲜见。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强调的是共同劳动,共同积累,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强调的则是劳动者个人拥有产权,按资分红。由此看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本质是合作经济。但是,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最大的不同。所以,集体经济要还原其合作经济的本来特征,就必须对集体经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与国有企业改革相比,集体企业改革几近“盲区”,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存在着法规滞后、管理体制不畅和政策不配套等方面的问题。
在困扰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众多矛盾中,产权是个核心,许多矛盾和问题都由此衍生。产权,成了集体企业改革的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 集体企业的产权名为劳动群众共同所有,但是,无论是经营者的选择、重大项目的决策,还是资产的收益和处置,集体企业职工都决定不了。这种“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的产权状态,使得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缺乏动力主体、责任主体以及风险主体。
由于产权主体不清,归属不明,界定困难,集体企业常被当作“二国营”,说到底,就是按国有企业的方式在管理集体企业。但是,集体企业虽然采取了与国有企业同样的管理方式,可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却无法与国有企业实行同一规则,这样一来,集体企业既承袭了国有企业的体制弊端,又遇到了比国有企业更大的制度障碍。只有以明晰产权为标志对集体企业进行彻底改制,集体企业才能获得新生。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重点解决以下六大问题:
一是尽快出台新的全国性集体经济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
二是集体资产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与“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原则。但是要明确:“谁积累谁所有”的原则仅适用于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适用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资产。
三是改制的集体企业要同时改变职工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在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同时解除职工与原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让集体企业职工从“企业人”转化为“社会人”。集体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可参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方式同样既可以是企业的净资产,也可以是现金或债权。
四是适当考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集体企业的资产是集体企业职工所同共有的,理应包括已退休或将退休的老职工。所以,集体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有剩余资产时应留出一块资产用于补充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的不足和解决生活困难。
五是联社组织可转为合作经济行业管理协调机构。集体企业改制后,联社组织可相应转为合作经济行业管理协调机构。
六是应明确负责制定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的政府部门。目前集体经济改革、改制中的诸多重大问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负总责来研究,这是集体经济改革、改制长期滞后的体制原因。这个政府部门既要负责制定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也要负责指导各地执行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权状态的复杂性,集体企业改制应在政策指导下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切忌一刀切,齐步走,力求规范和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