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金融报告中称 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将被淘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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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4:54 经济参考报 | |||||||||
中国人民银行7日发布了200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这是人民银行首次发布金融稳定报告,今后人民银行将按年度编写和发布这一报告。 2005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中国金融总体稳定,历史形成的风险已经得到有效处置,金融稳定机制正
报告表示,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的“零倒闭”,而是要建立一个能使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的机制,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人民银行将会同财政部、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继续做好风险化解和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处置金融风险的方式,防范道德风险。 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资金筹措与道德风险防范引起了报告的高度关注。由于投资者保护制度尚待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近几年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方式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增强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市场约束,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和恶意经营行为。 报告认为,在风险处置中如何既维护金融稳定又防范道德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当前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关注这样几个方面: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隐性财政赤字问题;资金价格的管制与放松;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完善;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溢出效应。 报告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政治保障;利率、汇率、流动性支持、资本账户管理、舆论引导或道义劝告等工具;支付体系支持、法治支持、审慎监管、投资者保护制度、监管协调机制等制度安排。 金融安全网尚待完善。报告认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落实。 这份报告指出,资本市场目前仍面临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性缺陷,突出表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有待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尚需改善,股权分置问题亟待全面解决,证券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证券公司规范运作急需加强。 不过,报告对证券业的前景表示乐观,认为虽然证券业处于较为困难的时期,但风险已充分暴露,整体改革思路和框架已基本明确,2005年以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初见成效,总体情况有望改善。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共同成为中央银行对外发布的三大重要报告。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了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为了适应职能调整的需要,人民银行在总行和分支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稳定职能部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了金融稳定局,分行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立了金融稳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