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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再提银行战略投资四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10: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什么叫境外战略投资者?他们应该做些什么?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银监会在寻找他们眼中最细致、最准确的答案。

  银监会的初步认识是:境外投资者可以分为三类;原则上,一家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不
应超过两家;界定战略投资者的最基本的标准大致有四条。

  10月17日晚,中央财经大学部长论坛,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论述了对战略投资者的认识。

  引资原则

  “我们把境外投资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战略投资者,第二类是财务投资者,第三类是公众投资者。”唐双宁认为,“所谓战略投资者,就是不仅仅在资金上财务上与我们的银行合作,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和专才,帮助我们改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改革股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他认为,对于战略投资者,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给予最基本的界定。

  首先,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必须在5%以上,不能太少否则,难以形成牢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其次,投资者必须持股三年以上,即非特殊情况,三年之内不得撤股,不得与所入股银行散伙,以保证较长时间内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再次,投资者必须派出董事,派出相应的管理人员这是国内

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之一,银行需要提高经营管理技术;第四,投资者要提供技术和网络上的支持,这是中资银行目前非常需要的。

  唐双宁认为,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称得上是“基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最好是两家

  唐双宁同时提醒:“当前,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一定要慎重,不能乱引滥引。要是引入了慈禧太后,迟早会被篡权的。”

  他强调说:“原则上,一家银行不应该有超过两家战略投资者。”

  在他看来,这种安排意蕴深远。

  尤其是5%的最低持股比例的建议,若以此标准考量国内银行目前引资案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是:财务投资者热,战略投资者冷。

  “2%、5%、10%、20%,这三个持股比例的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

银监会的一位人士认为,投资者持股2%意味着更大的财务投资的可能性;5%的持股意味着投资者可能是“比较弱”的战略投资者,也就是财务目的和战略目的皆有;持股20%则意味着投资者对入股银行寄予厚望,战略投资者可能性更大;持股10%,则要观察其余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及实力比较。

  当然,他表示,绝不能单纯地以持股比例来判别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的区别,毕竟,投资者们规模大小不等、实力强弱不均。

  为此,早在今年初,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便出台了一份题为“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的核心”的研究报告,便提出了引资的四项原则。

  不过,这四项原则只是对银行的建议,并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同样,对于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的判别,银监会目前也暂时不打算有太多的刚性规定。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有关司局仍在继续收集数据和信息,有望制订出一整套有关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的政策方案。银监会希望对这两种投资者及其持股银行采取分类监管的形式。但此事目前仍未有时间表。

  (本报实习记者谢海福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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